与PE、VC签订对赌协议时必须了解的20条陷阱!

日期:2017-07-19 来源:洞见知行

(七)关于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34,722万元、53,855万元和64,241万元,均来源于财政专项拨款-建设管理费收入,该项收入最终来源于贵州省境内各铁路项目建设施工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发行人营业收入的结算依据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将应征收的铁路建安营业税全部安排投入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于铁路建设” 。

请结合铁路建设项目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及会计核算方法等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八)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1.发行人近三年及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154.72万元、5715.83万元、3809.09万元和-22254.62万元,呈下降趋势。对此,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2015年l-6月亏损,主要系公司的房地产收入结算周期集中在下半年,上半年发生的期间费用多于实现的营业毛利所致”;2015年8月29日,发行人发布三季度业绩预告,2015年1-9月预计亏损6亿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公司2015年1-9月预计亏损主要系房地产业务前三季度项目结算少且城镇生活平台战略处于投入阶段尚未产生收益所致”;2015年10月31日,发行人发布年度业绩预告,2015年预计亏损23亿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2015年度预计产生巨额亏损的原因,并核实说明募集说明书中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请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结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补充说明发行人2015年度业绩大幅下滑对其债券公开发行及上市条件的影响,主承销商应履行尽职核查义务,审慎安排,确保发行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发行。

2.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请资信评级机构结合发行人2015年度业绩预告情况以及评级标准、方法、重要评级参数选取情况等因素说明给出相应信用评级的理由,说明相关评级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九)关于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2013年12月26日,泸州市江阳区摩尔商场发生天然气爆炸事故,导致4人死亡,38人受伤。发行人子公司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安全生产事件是否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依据。

(十)关于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五起煤矿安全生产事件,均被主管机关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请发行人明确说明上述安全生产事件是否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依据。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44,365.51万元、229,403.89万元、164,929.33万元和67,142.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5,754.92 万元、37,755.56万元、6,415.23万元和744.56万元,报告期经营业绩持续下滑。请发行人结合行业整体情况,对三季度经营业绩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十一)关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1.募集说明书第六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发行人4,609.00万元短期借款存在逾期问题。你公司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认为, “上述款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及还款利息,发行人下属公司未偿还该等款项,不应视为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请进一步提供核查意见依据,并请对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披露准确性进行核实。

2.募集说明书第八节“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披露“待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项目投资进展及资金使用需要,实施、调整具体投资计划”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请发行人考虑募集说明书中上述披露内容的合理性,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十二)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1.发行人近三年及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3亿元、4.13亿元、1.63亿元和-1.10亿元,呈大幅下降趋势,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下述事项:

(1)补充提供发行人三季度财务报告,并结合三季报修订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内容;

(2)补充说明2015年1至11月的经营业绩及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并在募集说明书中简要披露;

(3)如第三季度或预计全年存在较大金额亏损,请发行人对有关情况在募集说明书中做重大事项提示,并说明对本次债券发行、交易环节的相关影响。

请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补充核查和发表核查意见,并结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补充说明发行人2015年度业绩大幅下滑对其债券公开发行及上市条件的影响,同时对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进行说明。

2.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请资信评级机构结合发行人2015年三季度业绩、全年业绩预计情况以及评级标准、方法、重要评级参数选取情况等因素说明给出相应信用评级的理由,说明相关评级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十三)关于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发行人持有H股上市公司——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水泥)28.16%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15年11月11日,山水水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将无法于11月12日或该日之前取得足够资金以偿付境内债务。11月12日,又发布公告称建行、招行等债权人向子公司发出偿债要求。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山水水泥债务违约事件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对山水水泥的投资、报告期投资收益确认、资金往来及持续资金支持等情况说明该事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十四)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2015年1月21日,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委托国投瑞银、鹏华基金进行境外投资资产管理,委托财产合计最高不超过8.5亿美元。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委托境外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估值及会计核算方法、持续信息披露原则等,相关资管计划份额净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的,请在募集说明书中作风险提示。

(十五)关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1.发行人近三年及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9亿元、2.04亿元、0.16亿元和-2.14亿元,呈大幅下降趋势,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下述事项:

(1)补充提供发行人三季度财务报告,并结合三季报修订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内容;

(2)补充说明2015年1至10月的经营业绩及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并在募集说明书中简要披露;

(3)如第三季度或预计全年存在较大金额亏损,请发行人对有关情况在募集说明书中做重大事项提示,并说明对本次债券发行、交易环节的相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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