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春天到来--全国私募产品报价转让系统成立

日期:2017-04-14 来源:陈植 21世纪经济报道

“这是一个逾万亿元的市场蛋糕,谁都想分得一杯羹。”一家券商公司高管感慨,他所指的万亿元市场蛋糕,就是私募产品报价转让交易。

此前,不少金融机构纷纷推出私募产品转让平台,但受制于机构的业务规模,目前这一领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此时,一个国家级的私募产品报价转让交易服务平台悄然浮出水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在中国证券行业协会协助下,由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起的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下称“报价系统”)在5月刚完成55亿元的增资扩股,吸引不少私募投资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入股,目前报价系统整体注册资本达到75亿元。(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广深港法律智库,该团队在私募基金、新三板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所谓报价系统,是为这个平台参与人提供各类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相关服务的专业化电子平台,涉及的私募产品包括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私募债券、私募基金、私募众筹、场外衍生品、私募股权、大宗商品等。

“增资后,报价系统将成为股份制公司,命名为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此前,这个报价系统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0%、30%、30%、5%、5%。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此次报价系统之所以引金融机构入股,除了提高市场化运作程度,还与自身业务发展战略息息相关。目前,报价系统已经设定四大业务板块——私募产品发行转让市场、私募股权产品发行转让市场、场外衍生品市场、大宗商品交易。这些业务的拓展,需要大量投资机构参与,进一步盘活交易活跃度。

“让金融机构既成为股东,又能成为报价系统参与者,无疑能最大限度激发其投资于私募产品的热情。”这位知情人士直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独家获悉,报价系统在已经颁布《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股权转让业务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业务操作指引的基础上,年内还将陆续出台《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私募债券业务指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指引》、《股权众筹平台业务指引》、《区域市场挂牌公司在报价系统开展股权转让业务指引》、《私募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引》等新政。

“证券行业协会希望把它打造成一个囊括所有私募产品报价转让的巨无霸级平台。”上述知情人士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5月20日,这个报价系统完成了1600亿交易额,过去两个月就贡献了1100亿,包括逾千只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私募债券、私募基金、众筹等通过这一系统完成发行转让。

交易量激增的背后,也有证监会相关部门打算稳步发展机构间市场的战略考量。“证监会高层提出,还要将其建设成统一互联互通的私募产品报价系统。”上述知情人士直言。

业务流程大变革

知情人士透露,去年6月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批复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调整经营范围,为报价系统的建设扫清政策障碍。两个月后,报价系统正式开业经营。

为了满足各类私募产品报价转让交易的复杂性,报价系统进行了多项流程创新,比如舍弃传统的会员制,改用参与人制度。

所谓参与人制度,主要是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管理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合规金融机构与企业,可以作为报价系统参与人进行投资、创设产品发行、产品展示与代理交易等。

按照业务权限,参与人分为投资类、创设类、推荐类、代理交易类与展示类,单个机构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业务权限,但每个业务权限的准入门槛各不相同。比如投资类参与人(申购赎回转让私募产品)与创设类参与人(创设或发行私募产品)均需满足净资产不少于1000 万元、或管理资产不少于1亿元的条件;推荐类参与人(推荐自己承销的私募产品发行或转让)与代理交易类参与人(代理合格投资者买卖私募产品)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条件;展示类参与人(组织推荐企业展示各类信息实现项目对接)得满足净资产不少于500 万元或管理资产不少于1亿元的条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目前报价系统的参与人总数超过600家,其中银行机构约60家,信托、保险公司20余家,其余是券商、私募机构与企业投资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报价系统还率先在私募产品发行环节引入负面清单制度,即除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必须事前审批、备案的私募产品之外,在这个报价系统报价、发行、转让的私募产品可以执行事后备案。

至于私募产品发行方式,报价系统则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凭证、私募基金等产品可以进行非公开发行服务,包括定价发行、招标发行等。

在私募产品报价环节,报价系统参与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与客户意向,进行意向报价,直接与交易对手再询价达交;或者等双方达成交易共识后再向报价系统提交买卖方向相反的要约报价。此外,参与人也可以直接在报价系统发布要约报价,等待交易对手点选成交。

在私募产品的转让环节,相比某些金融机构自有私募产品转让平台的撮合交易模式,报价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私募产品类型的交易需要,引入协商报价、点击成交等协议报价方式,再辅以做市商、拍卖竞价、标购竞价等模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报价系统今年4月共完成发行461只私募产品,当月发行总额接近542.85亿元,日均交易量达到25.83亿元。

“考虑到报价系统的证券行业协会与交易所股东背景,不少券商与私募投资机构也主动在这个报价系统发行产品,寻求监管。”一家私募机构负责人坦言。

但他更看中的,是报价系统在私募产品登记结算环节的多元化操作,比如报价系统引入账户混合持有与双轨开户的模式。所谓混合持有,即在一个参与人实名制主账户下面,可以分出多个名义持有的账户,便于参与人同时参与不同私募产品的发行转让交易;双轨开户则指投资者除了券商开户,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开设账户。

上述私募机构负责人认为,目前对平台交易活跃度构成较大障碍的,主要是私募产品信息披露问题。尤其是某些场外衍生品及私募股权产品基于私密性考量,信息披露内容相当有限,难以让投资者了解产品的所有信息并准确判断投资风险。

对此,报价系统拟将私募产品信息披露设为分级披露、分类披露、选择性披露三个等级。以分级披露为例,报价系统对某类私募产品设定三个基本的信息披露要求,但卖方机构可以选择披露披露5条信息,或者是1条。

“报价系统的初衷,是基于各类私募产品的隐秘性,不对信息披露做很严格的要求,将私募产品的发行转让交易完全交给市场,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该进行多大程度的产品信息共享。”上述知情人士称。

他还表示,近期报价系统的两个重点工作,是构建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与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围绕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的构建,报价系统拟建三个子平台,一是交易签约平台,即提供场外衍生品合约电子化询价与报价服务,以及场外衍生品交易相关协议的在线签约、协议管理、交易终止等服务;二是交易报告平台,提供场外衍生品交易集中报告、全市场统一监测监控与数据服务;三是清算平台,负责运作场外衍生品合约清算以及资金交收,担保品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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