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与新三板企业并购重组之比较表

日期:2017-07-18 来源:邹菁、马源

作者| 邹 菁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硕士作者| 马源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随着2014年适用新三板企业并购的相关法规出台后,新三板企业并购重组有了明确的规范性指引,那么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比,两者在要求上有什么区别呢?国浩邹菁律师为您梳理主板上市公司与新三板企业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差异。

随着挂牌企业数量的激增,新三板企业被并购与主动并购事件也呈现井喷式的发展。截至2015年5月底,已有近100起新三板企业被并购重组,有超过60家新三板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主动发起并购,这一数量已超过2014年全年总数。

自2014年以来《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适用于新三板企业并购的相关法规出台后,给予了新三板企业并购重组明确的规范性指引,同时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比,也降低了对新三板企业并购重组的要求,客观上促进了新三板企业的并购重组浪潮。伴随着股转系统挂牌企业的基数不断增大,资金实力较强的新三板企业逐渐涌现,可以预见的是,新三板将成为中国企业并购的主战场。

为此,笔者对主板上市公司与新三板企业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差异进行梳理,供读者进行区分与比较。

一、关于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司收购的主要区分事项: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与《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区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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