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中筛选目标企业的财务策略探讨

日期:2017-02-15 来源:投行小兵

财务协同的来源之一是较低成本的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有大量内部现金流和少量投资机会的企业拥有超额现金流。有较低内部资金生产能力和大量投资机会的企业需要进行额外融资。这两个企业的合并可能会得到较低的内部资金成本优势。尼尔森(Nielson)和麦利切尔(Melicher)的研究支持了这种内部资金效应,当收购企业现金流比率较大而被收购企业该比率较小时,作为并购收益近视值支付给被收购企业的溢价比率较高。这意味着从收购企业所在行业到被收购企业所在行业存在着资本的再配置。郑光(1982)在他的博士论文《投资机会、协同效应以及混合兼并》中,通过大量实证研究表明,联合企业比其他制造企业具有更高的杠杆率。进行混合兼并后,杠杆率的系统性上升与预期破产成本的下降是一致的。成功的企业并购应能获得较之并购前更稳定的现金流量分布,相应增加用于有利可图项目的自由现金流。

6.潜在的目标企业的市盈率或市场评估价值的高低。当潜在的目标企业市盈率偏低,或资产市场评估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就会吸引众多投资者,而成为潜在的目标企业。国外实证研究认为,潜在的目标企业的市场估价率(股票市价/资产重置价值)即托宾Q比率,与被并购的可能性是高度相关的,即市场估价率越低,被并购的可能性越大;相反,市场估价率越高,被并购的可能性越小。因企业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企业,会带来并购成本的下降,即使溢价收购也可能比投资于新的资产更适合。

7.合理的避税效应。通过购并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从而增加企业的自由现金流,这也是财务协同效应的—个重要来源。在西方现有的税法下,企业可以利用税法中亏损递延条款来合理避税。所谓亏损递延,是指如果某公司在一年中出现了亏损,该公司不但可以免付当年的所得税,它的亏损还可以向后递延,以抵消以后若干年的盈余,公司以后年度根据抵消后的盈余缴纳所得税。由于有亏损递延条款,一家亏损企业往往会被考虑作为合并目标或考虑合并一家盈利企业,以充分利用亏损递延期纳税的优惠。当并购交易不是以现金支付,而是通过换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形式来完成时,所产生的避税效应更加明显。

以换股为例,由于交易双方不进行现金交易,在这个过程中未转移现金,也未实现资本收益,因此是免税的。虽然资产的受让方在通过二级市场出售其所获得的股票时,需缴纳资本利得税,但在这段相当长的时期内,至少获得了“税收递延”。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这种递延税款对合并初期企业价值的增长有重要的影响。如果采用可转换债券的形式,即把被兼并企业的股票转换为可转换债券,经过一段时间后再将它们转化为普通股,少纳税的好处则更加显而易见,因为企业支付债券的利息是预先从收入中扣除的,税额由扣除利息后的盈利乘以税率决定。同时,企业可以保留这些债券的资本收益,直到这些债券转化为普通股为止。由于资本收益的延期偿付,企业可以少付资本收益税。

(资料来源:中国会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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