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支出资本化解决之道

日期:2017-02-05 来源:投行小兵

2006 年,公司无开发支出资本化金额,2007 年至 2009 年 1-9 月,公司优芯4 号、5 号控制芯片开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末,公司以上优芯 4 号、5 号控制芯片开发支出资本化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转入“无形资产-未授权专利”科目核算。

四、同济同捷

本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包括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情况如下:

公司自主研发的“S11 混合动力跑车项目”2008 年 3 月后开始资本化,2008年,“S11 混合动力跑车项目”共发生开发费用1,107.25万元,2009年1-6月共发生开发费用272.54万元。

1、企业会计准则中对研究开发阶段划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对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划分的规定如下:

1)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了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研究阶段的特点包括:a、计划性,研究阶段是建立在有计划的调查基础上,即研发项目已经董事会的批准,并且着手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研;b、探索性,研究阶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研究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或者将已有的技术和知识应用在新的领域。

2)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者使用前,将研究结果或者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者设计,以生产出新的以及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以及产品等。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开发阶段的特点包括:a、具有针对性,开发阶段是建立在研究阶段的基础上,针对具体项目;b、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2、公司 S11 混合动力跑车开发步骤

2007 年 4 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正式启动《S11 混合动力跑车的设计开发》项目,并针对 S11 混合动力跑车项目制定了详细的研究开发计划:

第 1 步,前期调研及规划管理工作。该步骤的主要内容是完成市场调研、方案论证、产品定义以及人员组织等工作,属于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属于研究阶段。

第 2 步,标杆车比对研究。对选定的标杆车进行试验,将标杆车的各个部件进行分解、逐一扫描拍摄,形成三维数字模型。公司对三维数字模型进行分析后形成工程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当看作是项目的研究阶段。

第 3、4 步,产品描述文件建立及造型设计。该步骤的工作是公司建立数字模型并对其进行分析的过程,应当看作是项目的研究阶段。

后续步骤分为造型设计、动力系统设计、底盘系统设计、车身系统设计、电气系统设计、模具设计以及样车试制和装配调试,这些步骤的工作主要是对已建立的数字模型进行修改,使用的技术大部分都是成熟的汽车设计技术。

3、公司 S11 混合动力跑车项目资本化的具体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开发阶段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有 5 个,必须同时满足 5 个条件才能够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研发项目形成成果以后,是为出售还是为自己使用并从使用中获得经济利益,应当以管理层的决定为依据。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针对上述五个条件,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对 S11 混合动力跑车设计开发项目制定了《设计任务书》,对设计依据、设计开发目标、设计原则、设计开发可行性分析等作出详细规划和分析。根据该任务书,以公司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2)200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征汽车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高新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其拥有的 S11 混合动力跑车技术进行技术转让,待技术转让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吉林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实现技术产业化。

(3)公司针对 S11 混合动力跑车设计开发项目进行了《中国跑车销售市场分析报告》,分别对 2009 年中国汽车市场总体情况、国内跑车市场情况以及超级跑车销售市场情况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中国跑车在 08 年后都有着较大的需求,如果公司研制出的跑车在价格上具有优势,同时具有优秀的产品以及适度的宣传,则 S11 跑车在中国会有市场,并且能够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4)公司对 S11 混合动力跑车整车采用后置后驱;底盘在现有参考车型成熟零部件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组合设计;车身采用空间梁架结构以及混合动力系统。公司以这些技术资源支持,完成该项目的开发。另外,公司对此项目经费预算为人民币 2,500 万元,以公司目前的财务资源,足以完成该项目的开发。

(5)开发阶段中,针对 S11 混合动力跑车项目发生的相关人员的人工薪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支出均能够可靠地计量。

4、开发支出项目中核算的内容是否均与 S11 混合动力跑车的开发相关说明

本公司在开发支出项目中核算的内容包括 S11 混合动力跑车开发人员的工资、奖金、通讯费、办公费;因 S11 混合动力跑车开发项目所需发生的差旅费、材料费用;S11 混合动力跑车开发项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所产生的折旧费(其中房屋建筑物按实际使用面积分摊折旧)。报告期内本公司对于上述核算内容的确认标准未发生变化,保持了一致性原则。

开发支出各期末余额明细表如下(单位:元):

公司自主研发 S11 混合动力跑车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通过研发 S11 跑车,可以集成整合公司在汽车设计不同研究方向的研究成果,使得公司通过设计概念车或实体车的方式,验证公司的设计开发成果,并使成果得到不断持续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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