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核监管内部标准操作实务

日期:2017-11-11 来源:企业上市

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进行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企业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形成审计报告。本文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列示IPO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该注意的问题,供注册会计师参考。

1、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在 IPO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A.在承接 IPO 审计业务时,未充分了解、分析发行人所处环境、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上市动机和管理层诚信情况;未充分了解发行人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并适当评估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足够的胜任能力 ;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在 IPO 过程中更换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未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B.在选派项目组成员时,未充分识别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C.在 IPO 审计业务执行阶段,会计师事务所未完善有关监督、咨询、复核的体系;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往往介入过晚,复核工作未充分关注发行人经营模式和经营特点对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影响。

D.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行 IPO 审计业务时,总所未对分所执行IPO审计业务进行充分的业务指导,未对其IPO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必要的复核和检查。

2、了解内部控制并进行内控测试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A.内部控制鉴证或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未正确判断其严重程度及其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论的影响。

B.财务报表审计中,实质性测试时未充分考虑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包括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对实质性测试发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未考虑其是否与内部控制缺陷相关。

3、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相互印证

注册会计师在核对包含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A.忽视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引用已审计财务报表中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B.忽视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业务数据与已审计财务报表的一致性。

C.未结合发行人的经营特点对财务报表各项目进行客观分析。

4、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

注册会计师在核查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 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A.在分析发行人申报期内盈利增长异常时,缺乏对重要比率和趋势的科学预判、对异常变动的深入调查以及多个业务指标间的联动分析。

B.在审计发行人申报期内异常交易时,局限于采用常规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忽视了对异常交易商业实质的考虑和取证。

5、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

除《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2 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 舞弊风险》中提到的审计常见问题,注册会计师审计关联方及其交易通常还存在以下问题:

A.仅限于查阅书面资料以获取发行人关联方关系,未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

B.忽视对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注销或非关联化的关联方及其商业实质的甄别。

C.忽视对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检查。

6、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

注册会计师在对发行人申报期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进行审计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A.忽视对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特别是创新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分析。

B.忽视申报期内各期应收账款、预收款项、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未发现其中的异常情况。

C.忽视对发行人申报期内成本核算真实性、完整性和收入成本配比合理性的分析。

D.忽视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分析,未能发现发行人毛利率异常背后的真实原因。

7、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核实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信息是注册会计师执行IPO审计业务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注册会计师在核查中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A.未对发行人或保荐人提供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信息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核实其真实性。

B.未对取得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信息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态度,未识别出关联方或者存在异常的客户和供应商。

C.未对审计中发现的委托采购、集合销售等名义采购、销售业务的真实性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8、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

执行监盘程序和核实资产权属是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业务中应特别重视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A.忽视异地存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

B.忽视申报期第1年和第2年年末存货余额的审计。

C.忽视货币资金的受限情况,忽视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矿权等资产权属的抵押、质押情况。

D.未能正确判断自身对资产监盘的专业胜任能力,未能及时聘请专家执行监盘工作。

E.混淆发行人盘点和注册会计师监盘之间的不同责任。

9、货币资金

注册会计师在对IPO公司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时, 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A.忽视对发行人申报期内大额现金收支交易真实性的审计,未能针对现金收支交易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B.未将对货币资金特别是现金收支交易的审计,和发行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测试结合起来。

C.对申报期内银行询证函等外部证据的取得不够重视。

D.将货币资金的审计简单等同于申报期内货币资金余额的确认。

10、财务异常信息的审计

针对财务异常信息的审计,注册会计师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A.忽视发行人申报期各年度财务数据、申报期财务数据与申报期前历史数据、申报期财务数据与同行业公司财务数据以及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数据的对比,未能发现发行人申报期财务指标变动存在的异常情况。

B.忽视与同行业公司财务数据的对比,未能发现发行人申报期财务数据变动与同行业公司之间的显著差异情况。

C.忽视对发行人申报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其合理性的分析。

四、IPO审核必问反馈问题操作实务

一般来说,企业IPO的反馈问题分为四类(1)规范性问题;(2)信息披露问题;(3)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等等,申请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反馈问题数量会多于申请主板/中小板,但总体仍跑不出惯常套路。正常情况下,在项目申报前就对证监会可能反馈的问题心中有数,但或多或少总会一些细节并未注意到。当然,有时候也是准备了一堆问题,最后证监会一个都没有问。

一、规范性问题

规范性问题,正常来说都是与法律相关的反馈问题,主要包括同业竞争、发行人历史沿革、发行人股东背景,附属公司历史沿革,潜在法律纠纷,经营资质、许可,客户、供应商,董、监、高任职资格等相关反馈问题。例如: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较多,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其所从事的具体业务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结构、业务范围、主要产品工艺流程;从历史沿革的关联性、过往交易情况、资产、人员、业务技术、客户和供应商、采购和销售渠道等方面说明其与发行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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