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遍最新17家被否IPO企业上会问题(财务真实性、关联交易、内控制度)

日期:2017-11-11 来源:梧桐编辑部整理

2、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对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节能)采取预收货款是否是公司的一贯做法,是否符合当前行业惯例;(2)发行人与联创节能相关合同取消的具体时间,有无取消合同的正式文件的依据,是否在取消合同时将货款退回联创节能;(3)发行人子公司佳化化学(滨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佳化)2013年与联创节能发生的销售业务中,有3,000万元的销售货款收款后随后全额退回的商业背景,对其他销售合同是否也存在“合同回传并录入ERP系统”时以发货时点为标志的情形,发行人申报材料中未提供取消该两笔销售合同的相关文件依据的原因,履行的相关程序,以及相关内控的执行情况;(4)发行人(含子公司)报告期向联创节能销售额大幅波动的原因。 

3、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销售回款中个人代客户回款的原因,该等自然人与发行人或客户的关系,以及销售收款内控的执行情况,通过第三方回款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4、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截至2014年9月《招股招股书》中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预付款和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化工)应付款的账面数据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容和金额不一致的原因,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财务报表结账日为每月28日(数据截至每月27日)的依据,是否符合发行人既定的会计政策。

点评:公司的历史沿革较为简单,且经营利润面上看都是不错的。但是,2014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抽查抽签,佳化化学被抽中,证监会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这个是击溃佳化化学的关键。而在2014年4月9日和今年1月13日报送的两版招股说明书,多项重要财务数据出现了更改。

尽管公司被抽查,但从没有财务造假消息以及公司选择上会来看,公司业绩应该是真实的。

而从发审会披露的问题来看:(1)佳化化学实质上是隐藏了一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直接引起了发审委的疑心;(2)而从财务披露存在问题来看,证监会很可能详细的核查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的流水。做过项目的人都知道,很少有企业的流水是完全能比对的上披露出来的财务数据;(3)而与联创节能的货款退回、销售回款中个人代客户回款都显示了公司内控的不完善。前面三种问题结合起来,发审委完全有可能怀疑公司在外面存在隐藏关联方,通过个人现金回款等其他方式调控利润。

十五、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目前的营运资金情况、生产经营和资产并购计划、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说明如何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买长园集团股份或收购其他资产。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上述措施可行性的核查情况,以及如何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在资金到位后与发行人原有自有资金进行严格区分。

十六、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从关联燃煤电厂取得粉煤灰后,部分直接作为水泥掺合剂和水泥缓凝剂进行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为何关联企业不直接进行此项业务,发行人在此项业务方面是否存在合理性和重大依赖,未加工产品毛利远大于加工品毛利的原因,发行人与此项业务的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固体废弃物的供应主要来源于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企业。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固体废弃物建材市场环境和从非关联方电厂取得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价格的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固体废弃物总包模式的实际运作情况,该模式下固体废弃物定价的考量因素与特珠性,发行人固体废弃物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固体废弃物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发行人为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所采取的措施和建立的相应制度与机制,未来发行人自关联电厂取得固体废弃物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机制的合理性及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十七、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从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人员比例和人员重要性等方面,进一步说明上述变化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是否属于《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政策中提及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其租赁划拨用地的用途是否属于“兴办创意产业”;(2)发行人承租运营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园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目前经营的土地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及划拨用地目录,在承租期内是否存在园区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变更的风险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3)发行人对所使用租赁房屋存在资产瑕疵的解决进展情况,上述资产瑕疵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4)拥有租赁物业产权的国有企业单位是否完整履行了包括资产评估在内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承租的物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是否存在影响持续使用经营的重大潜在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海广电股份浦东有限公司和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关系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两者之间租赁价格确定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结合2011年之后上海房屋和土地租赁价格的走势,对比可比土地租赁价格,进一步说明对于关联方租赁交易定价合理性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的主要工程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的名称、相关资质、与发行人主要的业务往来模式、结算方式等。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主要工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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