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上市:发行审核内部手册(券商总结版)

日期:2017-08-10 来源:梧桐树下

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受让股份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本段所述“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12个月内”的提法同样也可以换算表述为“申报材料前3~5个月内”。

援引:2010年第二期、第五期保代培训资料

33. 创业板对拟上市公司一年内新增股东有哪些新要求?

披露最近一年内新增股东的情况,自然人股东最近5年的简历,法人股东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东的背景、与发行人及关联方、中介机构的关系、是否存在代持、对发行人的影响(财务结构、公司战略、未来发展方面),发行人要出具专项说明,保荐人和律师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援引:2011年第一期保代培训(陈路讲座内容)

34. 对赌协议的审核要点是什么?

不允许存在对赌协议,可能造成股权或经营不稳定,要求上会前必须终止执行。

存在对赌协议的,不予认可;对于公司章程中、议事规则中存在与公司法相抵触、有违公平原则的,均应消除,如一票否决权等。

35. 如何理解《创业板首发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规定?

(1)同一种类别业务或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如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或上下游相关关系;或者源自同一核心技术或同一原材料(资源)的业务;面向同类销售客户、同类业务原材料供应的业务。

(2)发行人在一种主要业务之外经营其他不相关业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计算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不超过30%,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不超过30%,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影响情况,提示风险。

以上口径同样适用于募集资金运用的安排。

36. 拟上市公司社保公积金的披露与补缴的审核关注点有哪些?

社保公积金,发行人应说明并披露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办理社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缴纳比例、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补缴的情形。如补缴,说明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保荐机构及律师应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未依法缴纳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出具意见。社保和公积金问题只要不影响到发行条件,历史上的障碍和瑕疵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

37. 拟上市公司的商业机密可以豁免披露吗?

除非是军工等国务院豁免的情形,商业秘密原则上不予豁免,审核中从严把握。

38. 发行人涉及上市公司权益的审核关注点有哪些?

(1)境内上市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分拆创业板上市),要求如下:

①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②上市公司三年连续盈利,业务经营正常;

③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控股股东出具了未来不从事同业竞争业务的承诺,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④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的净利润不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⑤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的净资产不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应理解为不含拟分拆主体本身的相关人员,除非其也在关联方任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10%。

(2)境内上市公司曾经直接或间接控股发行人的,报告期前或期内转让,目前不控股:

①充分披露;

②核查程序是否合规,上市公司转入或转出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转入或转出发行人股份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④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⑤上市公司及其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⑥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不拥有发行人的控制权;

⑦报告期内转出的要专项核查,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3)由境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

①境外上市公司将下属企业在境内上市不违反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②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已获得境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③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未来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

④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⑤保荐代表人、律师在核查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出具明确意见;

⑥在招股书中披露境外上市公司情况。

(4)发行人下属公司在代办系统挂牌的:

由发行人披露挂牌公司的情况,挂牌时间、交易情况;如摘牌的,披露有关情况。可以不摘牌,但摘牌更好。

39. 整体上市的审核原则是什么?

(1)原则上要求整合:出于简化公司内部管理、上市公司独立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新的公司法、证券法颁布及新老划断之后,原则上要求大型国有企业在整体上市时,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资产和盈利占比较高的下属已上市A股公司进行整合,对新老划断之前形成的一家上市公司控股几家A股公司的情况,也要求对下属上市公司进行整合。

(2)例外情形:目前执行的标准是资产、收入、利润等占比不超过10%,整合成本较高的可暂不整合;正在研究新的政策;但存在同业竞争等,不受该比例限制

(3)整合方式:①整体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已上市A股公司,如上港集团采用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整合上港集箱;②将集团资产整体注入已上市A股公司,如中船集团通过将核心资产注入沪东重机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③以现金要约收购的方式将A股公司私有化,如中石化在上市后以这种方式整合了扬子石化、齐鲁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四家下属A股公司。

援引:2010年第二、五期保代培训(杨文辉讲座内容)

40. 可能导致申请延期的情况有哪些?

(1)如果发行人不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应撤回申请材料;

(2)诉讼:发行人如果存在诉讼情况,必须及时向证监会汇报,否则发行人、保荐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规范运行:证监会遇到一些原始财务报表和申报材料报表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形,证监会认为其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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