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上)

日期:2017-03-17 来源:企业上市

2、由国家将土地作价入股,界定为国家股;

3、租赁方式,即由上市公司租赁使用有关土地,既可以向土地管理局直接租赁,也可在控股股东办理出让手续后,向其租赁使用(即通称的“先出让后出租”方式);

4、授权经营方式。困难较大。

5、控股股东办理出让手续后再转让给股份公司(缺点是产生了关联交易,对股份公司不利)。

但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期的不成文规定,企业改制时坚持“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的原则,应选择房地整体出租或整体出让、入股等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原则上不再适用“先出让后出租”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少公司采用“先出让后出租”方式。

(7)股份公司在改制重组工作中,应妥善处理下列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人员分流及安置,妥善安置学校、医院、公安、消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机构;

对剥离后的社会职能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要制定完备的协议,其中非经营性资产不得由股份公司租赁经营或授权代管;

剥离后的业务和资产,不得对股份公司产生经营和费用的依赖。

国有事业单位以其下属企业法人的资产出资或集体企业,如需连续计算业绩则应整体改制;由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如要连续计算业绩则应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指由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变更组织形态设立股份公司,原企业法人的业务、资产、人员等经营要素应整体进入股份公司,不得人为的剥离。

税收问题:按照原来的通常做法,省级人民政府即可批准先征后返政策,从而使许多上市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负。但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2号文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执行先征后返政策,须报国务院审批(一般为33%的所得税)。而且随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施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

(8)企业改制方案应力求资产的稳定、延续,在上市前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则应考虑是否影响股份公司的业绩连续计算,具体如下: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即:有2名以上200名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制订公司章程等。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在变更时不能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新股东。

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变更行为发生前进行重组。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为了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的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的变化。

5.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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