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处理新思路——欧浦钢网上市问题解读

日期:2017-02-05 来源:第一资本

正当阿里巴巴为在何时何地再次上市而绞尽脑汁、犹豫不决之时,被誉为“钢材界的阿里巴巴”的欧浦钢网已通过证监会审核准备登陆深交所中小板。欧浦钢网本次上市共发行不超过3939万股,已于1月17日开始网上、网下申购。

欧浦钢网是一家集实体物流和电子商务为一体的大型第三方钢铁物流企业,能够提供大型仓储、剪切加工、金融质押监管、转货、运输、商务配套、综合物流服务以及钢铁现货交易、钢铁资讯等全方位“一站式”的第三方钢铁物流服务。欧浦钢网也是继上海钢联之后第二家上市的钢材电商。第一资本资深证券律师团队全面研读了其招股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对该案例进行了深入解读和观察,为您解读“钢贸阿里巴巴”上市的重点法律问题。

出资问题受关注,未来审核标准待放宽

欧浦钢网前身欧浦有限解散后,中基投资和纳百川以其持有的欧浦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参与出资设立欧浦钢网。该等以净资产出资的方式受到了证监会的关注,并在反馈意见中要求详细说明以净资产出资的法律程序及相关依据,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及其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对此,欧浦钢网发行中介机构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解释,指出由于欧浦有限完成注销前欧浦钢联已经核准成立,中基投资和纳百川先将欧浦有限的股份全数转让给欧浦钢联,而后再由欧浦钢联注销欧浦有限,事实上是以股权出资。证监会进一步要求核查该转让股权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对此中介机构又进行了多次的核查及回复。

第一资本资深团队认为,欧浦钢网项目中,中介机构应对证监会出资问题的解释有进一步商榷的余地。但从以往案例看,一直以来,出资问题自始至终均是A股上市证监会审核的重点领域。对此,证监会还曾明令规定出资瑕疵的处理标准,最严者甚至需补足出资后运行三年方可递交申请。作为历史上的问题,出资瑕疵对上市能产生多大的不利影响,值得商榷。根据媒体披露的来自接近监管层人士的消息,证监会拟放宽公司历史沿革审核,并会在近期出台相应的指引。我们希望该消息属实,但在指引出台及最新印证案例出现前,我们强烈建议继续重点关切公司历史沿革特别是出资问题,以免影响上市进程。

经营业务涉许可,监管部门频关切

欧浦钢网经营的业务中包含电子化交易和中远期仓单电子交易。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等业务都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而后者具备期货交易的特征,这引起证监会对欧浦钢网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的怀疑,曾三次反馈问及欧浦钢网经营上述业务是否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中远期仓单电子交易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欧浦钢网上市中介机构根据《电信条例》、《期货条例》和商务部《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回复,指出:欧浦钢网经营电子化交易业务取得了行政许可,其经营的中远期仓单电子交易不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公司亦不向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并不构成变相经营期货业务;公司按照上述规定也进行了自查整改,2008—2010年三个年度商务部组织牵头的专项检查也未对公司出具否定性意见;公司已按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于2011年12月28日发布停止经营中远期仓单电子交易业务的公告,不再新增该类交易的会员和合同。

关联企业不处理,应对方式有创新

欧浦钢网存在同样经营钢材贸易的方纳百川、顺德指日、上海指日、顺钢贸易、远东钢铁、南大钢管、普金钢铁、业展贸易等关联企业。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着重问及了欧浦钢网的业务是否依赖于这些关联方,以及欧浦钢网不将这些企业纳入自身的原因。

对此,发行人中介机构强调欧浦钢网与这些关联企业在所属行业、资产结构、盈利模式和业务内容等方面不同,独立性不会受影响。对于欧浦钢网不处理该等企业的原因,中介机构解释为:发行人从事钢材贸易将增加经营风险,不利于突出主营业务,从事钢材贸易将导致主营业务客户流失,未将有关联的钢材贸易企业纳入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及业务经营能力。

关联企业的处理是一直公司上市重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传统处理方式无外乎收购、转让及注销三种。欧浦钢网却独创另一种应对方式,对关联企业不进行任何处理,而是以企业为轻资产公司为由,说明将关联企业纳入上市主体存在不合理性。该处理方式可谓大胆创新,但能否站住脚及供企业借鉴值得商榷。毕竟,除收购外,关联企业处理的方式还有注销及转让等其他选择途径,而该等处理方式并不会产生类似风险。而且,创新的代价常常是审核进程的拖延,是否所有企业愿意为此买单,值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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