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类公司外汇管理政策研究

日期:2017-07-20 来源:中国外汇

风险控制措施。一是加强融资租赁业外债币种匹配风险控制,完善有管理的汇率双向波动机制,避免汇率的大幅波动带来的货币错配风险;二是加强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融资租赁业外债规模事后监测,适时、适度变化调整系数,有效防控行业外债融资行为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冲击;三是建立融资租赁业外债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机制,保证融资资金服务真实性租赁项目,防止国际游资或非法资金利用融资租赁渠道从事套利、投机及洗钱活动;四是加强外债期限匹配风险控制,保证每笔外债资金偿还期限对应的租赁项目租金收益期限相匹配,避免流动性短缺造成的多项目连锁违约风险。

扩大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范围,构建融资租赁业跨境投贷资金双向流动体系

改革创新思路。一是坚持“两个账户,一条渠道,双向流动”的主线,借鉴现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式的经验,在推进宏观审慎框架下外债额度管理的同时,降低“企业系”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门槛,将金融租赁公司纳入管理试点,逐步构建融资租赁业跨境投贷资金双向流动体系;同时提升外汇资金的境内配置合理性,将境内母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的逐笔办理模式变为批量办理模式,降低其交易成本。二是分层推进,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于部分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点期间运营合规且表现出较高资金管理水平的,监管部门可大胆松绑,取消额度管理,合并国内外主账户,且在密切监测账户资金流动的基础上给予资金调配和兑换的充分自由;对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账户额度,应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放松结售汇环节管理,使国内主账户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意愿结汇,消除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成本,并赋予融资租赁公司应对汇率风险的自由度,真正实现打破资金性质界线。四是将国内外汇贷款纳入融资租赁公司外汇资金池集中管理框架,并在国内主账户下设立分级账户进行存放管理,以避免其违规结汇,进一步提升外汇资金归集度。

风险控制措施。一是企业分类管理,选择一定数量的融资租赁公司先行试点,要求其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成熟的业务系统。试点应更多地依靠企业自律,给予其充分信任;同时测评此类公司对外债权债务类资金流动情况,并进行必要的事后检查,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或不配合整体形势需要的情况,则以临时叫停或恢复额度管理等手段进行调节。二是明确退出机制,设置合理的试点出入标准,及时调整融资租赁公司试点。三是引入第三方监管。目前,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较多,且大部分都实现了在全球布局和项目经营,因此,改革政策一旦施行,跨境交易和投融资的活跃度必然是现有监管力量难以覆盖的。这就需要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监管力量,即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将融资租赁公司的内控制度、资金运营情况纳入其年度审计范围,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来保障实际业务的合规性。

消除风险管理导向的衍生品交易壁垒,保证金融租赁公司享有金融创新红利的公平性

改革创新思路。外汇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其他相关主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放开以租赁业务风险管理为目的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权限。如可由企业进行试点衍生品交易,逐步过渡到“合格金融租赁公司”进行“全类型”低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丰富金融租赁公司风险对冲金融工具类型,改变目前因行业属性的尴尬地位造成的金融市场准入障碍和“只能看清问题,不能解决问题”的项目风险管理现状,保证金融租赁公司享受金融创新红利的公平性。

风险控制措施。一是对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专户管理,一笔或一组金融衍生品交易应用同一专户或专户下同一子专户的存放及划转,并与一笔实际的租赁业务在规模和期限上相对应和匹配。商业银行对专户的逐笔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所涉收支进行申报;外汇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对资金行为进行事后监测,防止非风险管理目的的投机行为出现。二是采用试点模式,初期严格规定准入资质,相关机构对参与试点的金融租赁公司进行备案,并建立定期风险评估及交易行为评价机制,根据试点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试点企业名录、试点企业资格,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时扩大准入条件和可交易衍生品类别。

依托自贸区“试点模式”创新政策投放经验,设计风险可控的区内外政策接口

改革创新思路。在以上的融资租赁业外汇管理改革思路中,始终贯穿着“试点模式”的概念,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国际发达融资租赁业操作模式和政策支持为标准,对比国内政策差距,结合我国宏观实际及产业特质,在一定区域,一定资质的融资租赁类公司中进行改革新政的先行先试。应借助目前自贸区“试点模式”的先进思路和政策投放经验,在把握试点资质和交易额度的调整参数、调整幅度和调整时机方面,依托前期试点经验,做到政策投放和调节的稳步、微幅、动态、及时性。更重要的是,在试点及非试点的政策交界点设置合理的政策接口,便于未来创新政策推广时机成熟时进行区内外的政策对接,避免改革的过渡期出现较大的不平滑性,防止其对行业运行、国际收支平衡及宏观经济的稳定造成显著的冲击。

另外,可选择建立融资租赁业的产业引导基金,吸引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对我国在境内外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网络进行股权及债权的投资,丰富融资租赁业融资渠道,鼓励资金管理能力较高的企业利用杠杆租赁或风险租赁的模式扩大业务规模,降低资金成本,增强盈利水平,提升企业价值。

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利用“试点模式”进行融资租赁业外汇管理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的风险防控及事后监管体系:一是事前要求业务主体进行合规性承诺,事中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事后外汇局开展监测分析,形成一体化、持续性的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对试点公司短期内资金专户大额、频繁跨境收支及分拆结售汇等异常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建立针对异常行为的负责人约谈机制及试点退出机制;三是密切关注融资租赁类试点公司的合规性指标变动及国际收支形势变化,通过发放风险提示函的形式,对企业及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四是建立试点主体和业务的双负面清单制,前期严格准入条件,中期限制违规主体资格,动态调整政策投放范围,后期逐步推广已趋于成熟的改革新政;五是建立宏观审慎视角的统计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设定指标阈值,保证试点推广过程的平稳及风险可控。

作者:外汇局天津市分局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刘通午 王凯霞 张莉孔蕊 常军 吴炎芳 黄宝刚,文章摘自《中国外汇》2015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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