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之鉴】如何通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

日期:2017-06-24 来源:姜尚、陈小敏 计兮

  2005年,中海油收购美国能源公司Unocal,正是由于国会和公众抵制而失败。时隔八年,中海油于2013年成功完成对加拿大能源公司尼克森Nexen的收购。由于该项交易涉及对美国境内资产的收购,交易还需通过美国批准。汲取上次交易的教训,中海油出色地完成美国政府和公众公关工作,使得收购计划能够顺利进行。

  美国政界波谲云诡、关系盘综复杂,没有人能够保证某笔交易一定会通过CFIUS审查。但是,联邦政府在作出决定时,往往深受民众意愿的影响。再加上,美国工会组织强大,政府经常不得不做出让步。如何做好当地公关工作,成为投资美国的中国企业家需要学习的一门新学问。

五、 结语

  以往经验说明,对于CFIUS审查时所关注的技术焦点问题,美国目标公司或合资方常常更有发言权。由美方进行上报材料的起草和准备,由中方进行补充和审阅,是德恒比较推荐的做法,这样还可以节省中方的费用,更好地对法律资源进行配置。

  综上,美国对外国投资者的基本态度是欢迎的,外国投资者享有同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国民待遇。中国企业在与美国CFIUS打交道的过程中,也无需抱定“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想法。只要熟悉美国监管环境,积极配合政府审查,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攻克政府贸易壁垒就绝非难事。

注:本文为德恒纽约律师事务所姜尚、陈小敏授权计兮发布,陈律师在美国从事律师的十多年实践中,他所领导的德恒美国律师事务所帮助众多的华资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公募和私募、兼并、建立公司和合资企业、申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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