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几个主要投资地的法律框架概述(四)——非洲

日期:2017-04-08 来源:嘉源律师事务所 国际业务部

-注册可在48小时内完成;

-严格的商业隐私和保密;

-通常可进行交易活动并提供咨询服务;

-需编制财务概要并提交金融管理委员会;

-商业活动面临限制,例如不可提供金融服务。

三、投资南非

南非位于非洲大陆最南端,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非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是非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中南两国自1998年建交以来,经贸关系得到快速发展。目前,中国为南非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是南非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随着南非在非洲火车头地位的确立,进入南非市场将为我国企业走向整个非洲市场开辟广阔的前景。中国企业投资南非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投资准入及投资方式

南非政府原则上对外商投资没有行业准入限制,但对个别行业有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具体限制包括:外资从事商业广播业务时不得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持有超过20%的股权;外资经营航空服务领域时不得持有超过25%的股权(但交通部可给予豁免);外资在南非设立银行的分支机构需取得银行登记部的许可。此外,对于某些其他行业,如电信、保险、国防、采矿等,也存在所有权或控制权的限制,或需取得专门授权。

外资进入南非可选择的投资方式可分为新设(绿地投资)和收购。

1.新设

外国投资者投资南非时经常采用的投资形式为设立新的商业实体。可设立的商业实体包括: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公众有限责任公司(Private or publiclimited liability profit company)、外国公司(External company)(即分公司)、合伙(Partnership)、商业信托(Tradingtrust)、自营(Sole trader)、合作社(Co-operatives)。投资者需向登记机构(公司和知识产权委员会,CIPC)进行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预留公司名称、提交相关表格和文件(例如章程、设立通告)、缴纳规定的费用。通常新设商业实体的时间为2至3周,甚至更长。因此实践中投资者经常通过购买壳公司的方式进行绿地投资。

在所有商业实体中,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是较为简易的商业实体。该类公司无最低股本和最高股本的限制,可以仅设立1名董事,且该名董事无需为南非居民。而且由于公司面临的监管要求较少(例如,无需任命公司秘书,无需召开年度大会,无需任命审计师),因此非常适合外国投资者。若投资者是以分公司的商业形式进行经营活动,则在分公司于南非境内首次开展业务后的20个工作日内,总公司需向CIPC进行登记。

2.收购

收购现有公司,特别是收购壳公司,可以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在南非收购公司股权时会涉及以下全部或部分流程: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协议等文件、南非储备银行外汇审批(境外股东之间转让无需审批)、反垄断审查、并购监管等审批手续。对于政府监管的具体审批事项及流程将在下文进行详细阐述。

(二)政府监管——反垄断审查、并购监管及外汇管制

  1. 反垄断审查


南非的反垄断主管机关为南非竞争委员会(South Africa's Competition Commission)。该委员会要求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主动向其申报交易。如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需进行反垄断申报:竞争委员会具有管辖权(即,在南非境内发生的并购,或对南非产生影响的并购);相关交易构成“并购”(即,通过收购或新设的方式取得控制权);达到或超过法定的反垄断审查触发条件(区分大型、中型、小型并购,如下表):

说明: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营业额或资产价值均指集团层面(即包括关联方)的合并营业额或合并资产价值,并且均为南非境内的营业额或合并资产价值。

对于上表中的大、中型并购,投资者应在交易实施前申报并获批,对于小型并购,通常无需申报,但特定情况下竞争委员会有权要求申报。在投资者申报交易后,竞争委员会将对该交易进行审查。从审查时限来看,南非对大型并购无法定期限限制,对中型收购或类似规模的交易的审查期限为3至5个月。

若某项交易满足了上述主动申报条件,但投资者没有向竞争委员会申报的,竞争委员会有权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如处以相应的罚款、要求并购方出售其收购的股份或资产、宣布并购协议无效等。

2.并购监管

南非政府对并购交易进行监管的目的为保护小股东利益。在南非负责并购监管的政府机构为竞争委员会下属的并购部门(Th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Division)。在具体操作中,并购监管的适用对象涉及公众公司、国有公司、私人公司等各种类型的公司。当这些公司的章程中说明其交易需受并购部门的监管,或其10%或以上的股份在过去24个月内发生过转让时,并购部门将对交易进行审查。但某些并购交易也可以申请豁免审查,例如,过去24个月内发生的股份转让系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或并购不涉及小股东的利益。

3.外汇管制

总的来说,南非对外汇监管涉及较多方面。涉及转股时,外国投资者购买壳公司或当地公司并获得股权凭证(Share Certificate)后,应向南非储备银行提交申请,请其在股权凭证上盖章确认非居民(Nonresident)的身份。涉及分红时,如果相应股份已经被标注为“非居民”,企业在向非南非居民支付股息时不需要取得中央储备银行的批准。涉及版税、许可费和专利使用费时,向非南非居民汇出管理费、服务费,要得到中央储备银行的批准,费用一般应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涉及向南非居民提供贷款时,必须经中央储备银行事先批准,境外股东贷款利率一般不允许超过当地银行透支利率,其他境外主体贷款利率一般不允许超过当地银行基准利率加3%。

此外,股权转让也涉及的外汇管制。当交易各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后,应将该协议提交南非储备银行或其授权的当地银行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境外收购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非公司的股份以及股权转让价款公平合理。对于转让价款是否公平合理,监管者通常会从目标公司审计师处获得确认函,表明其认为股权转让价格公平合理。经审查批准后,南非储备银行将在股权收购协议上盖章。该项审批通常需要几周,因外汇审批可与反垄断申报同时启动,所以可以缩短时间。但是,如果出让方和收购方均为南非境外实体,则股权转让不受限于外汇管制。

(三)黑人经济振兴法案

受历史因素的影响,以白人为首的种族主义在南非持续长达80余年。1994年非国大(ANC)上台执政后,结束了南非长达38年的殖民统治和46年的种族隔离历史,并提出通过实施“黑人经济振兴”政策(Black Economic Empowerment)即BEE政策。2003年11月南非议会通过了《全面提高黑人经济实力法案》(Broad-Based Black Economic Empowerment Act, B-BBEE),通过具体的指标用以评价企业在促进黑人经济振兴方面的表现。

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B-BBEE对投资者的影响显而易见。不仅政府、监管机构、类政府机构和公共采购中,供应商需要达到一定的B-BBEE评级,而且政府在发放许可、减免或者其他授权时,必须参考企业的B-BBEE评级。此外,很多企业倾向于与具有一定B-BBEE评级的企业进行交易,以提高他们自身的B-BBEE级别。

B-BBEE评级对于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等诸多方面规定了特定要求。如在股权方面,黑人持股比例应超过25%,通常在26%-30%左右(部分行业要求较高,比如通信服务行业,应达到30%以上)。再如管理层结构方面,黑人管理人员应达到最低数额要求。企业对员工技能发展(比如为黑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所投入的支出),企业及供应商采购(例如从其他具有B-BBEE资质的企业进行采购的数量)等方面都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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