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讨之境内居民通过设立境外公司返程投资是否需要补办外汇登记的相关法律分析

日期:2017-03-12 来源:周燕律师

银禧科技认为:谭颂斌投资银华实业时未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情形不违反当时适用的外汇管理规定,且其已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批文补办了外汇登记手续,故此该等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案例3:中能电气

中能电气认为:陈曼虹2002年设立加拿大电气时,我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仅针对国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没有明确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对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境外公司的行为进行规范。根据《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29号)及《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的规定,2007年7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向陈曼虹核发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为其办理了个人境外投资外汇补登记手续。

中能电气认为:陈曼虹设立加拿大电气时未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行为不违反我国当时有效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亦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案例4:万和电气

万和电气认为:香港万和设立时相关的外资、外汇管理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于1989年3月6日及1990年6月26日颁布实施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法规中未有明确的对境内自然人利用非来源于境内的外汇从事境外投资的审批或程序性规定。由于香港万和自成立至今未进行过分红,因此,香港万和的历任股东并无因该等投资行为而获取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香港万和的个人投资者卢楚隆、卢楚鹏已于2010年7月26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支局递交关于要求补办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申请报告,该等报告详细陈述了上述香港万和的历史沿革、出资来源以及香港万和境内投资情况。2010年7月27日,香港万和的个人投资者卢楚隆、卢楚鹏补办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申请文件已蒙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出具2010001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受理。受理内容:“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万和电气认为:香港万和对健康电器的投资、股权变动及增资已履行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外资、外汇审批手续,其合法有效性可予确认。

三、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境外投资有关的外汇管理和投资审批的相关规定:

1、《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89年3月6日起实施)(已于2011年1月8日废止);

2、《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自1997年1月14日实施)

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5、《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6、《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8、《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9、《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10、《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3号);

1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金融证券缘周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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