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型企业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日期:2017-03-03 来源:佚名

一、如何设定成长型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1、切记勿把股权激励当作为员工谋福利

2012年,A公司将在中关村三板挂牌。该公司有三个股东,考虑到挂牌上市后股份会有较大增值,公司CEO认为这是一个为大家谋福利鼓舞士气的好机会,于是在改制过程中吸收近40位员工入股,其中入股最少的只有3000多元,占公司股本总额万分之一。结果刚刚挂牌,便有个别小股东以急需用钱为由要求企业主收购自己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一年内,发起人不得转让股份。这些员工都是在改制过程中入股的,因此都是发起人,所以无法立即转让股份。企业主被逼无奈,只得先把自己的钱借给员工。

华一世纪单海洋老师专业分析:这家企业错把股权激励当成了员工福利,利益均沾,鼓励大家入股,而个别员工对股权激励缺乏认识,只图眼前利益不愿与公司长期发展。很多成长型企业主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存在理解上的偏差,这给股权激励的实施带来很大阻碍。提高福利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等以现金的形式给予;而股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形式,直接目的是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忠诚、团结奋进的核心团队,终极目的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创造优秀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

2、错误认为股权激励是为了筹集资金

B公司的员工福利在当地中上水平,经过5年的发展,公司年销售额近2亿。但是公司为了发展急需不断冲入现金,于是大股东就借股权激励之名筹集现金,最终也筹到了一千多万。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为了提高激励对象认购的积极性,公司设置的对价形同虚设,按公司正常发展趋势就可实现,如此低的“门槛”使得股权激励完全变成了集资的工具。

华一世纪单海洋老师专业分析:首先该公司的举措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其次这种股权激励完全没有激励的效果,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毫无益处;再者,大股东通过该激励计划是自己的股权比例得到稀释,用如此低廉的“价格”出售公司股权,是对公司价值的严重低估,在员工向公司变卖股权时公司势必遭受重大损失。股权激励并不是使员工获得股权就了事,它是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体系。获得股权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激励对象不断完成绩效指标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相应数量的股权。此外,股权激励是长期激励,对于被激励对象而言具有收益不确定性的特点,如果企业主不诚信,员工就不会相信企业主真的在搞股权激励,不但不能激励,反而适得其反。

3.用股权激励代替公司管理制度

2012年初,正处于高速增长期的C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由于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发展过快使得到目前还没有成文的绩效考核制度,甚至连岗位说明书都没有,公司管理严重混乱,老板凭自己的精力已经远不能建立和健全公司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管理,老板决定实施股权激励,初衷是:实施了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就是公司的主人了,这样他们不用上级催促就会加班加点的工作,看到有谁偷懒就会主动汇报上级。按照该老板的想法,实施了股权激励企业就是“自由人的联合劳动”场所,类似共产社会。经过半年的实践,该化工企业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目的,反而是工资费用迅速增加,使得企业利润急剧下降。

华一世纪单海洋老师专业分析:股权激励并不能等同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它是需要一套严格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做支撑的。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和绩效考核是一个繁杂的工程,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不断构建和完善的,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能取代的。股权激励只能作为这些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协同发挥作用。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不断构建和完善的,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能取代的。股权激励只能作为这些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协同发挥作用。

二、股权激励方案不规范影响上市

股权激励创业初期经常采用的策略,虽此前有联想、四通为代表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在股权激励上的成功尝试,但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的股权激励还处于原始阶段,即使是高科技企业集中的中国“硅谷”中关村科技园区,两万余家企业中有正式股权激励安排的尚不足5%。多数企业搞股权激励,都有未来上市的目标。但是,上市标准非常严格,如果股权激励方案不规范,势必会影响企业上市。在华一世纪专家团接触的大量股权激励案例中经常出现两种情况——代理持股和虚拟持股。

代理持股是指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本但以其他人(或投资公司)名义登记为股东的行为。我国采用的实名登记制,对于代持股一般认为是规避法律的行为,因此不承认其股东身份。公司存在代持股东,很可能被监管机构认定为公司具有潜在的权属纠纷,这样的企业是不会被批准上市的。

虚拟持股是指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公司向投资人签发股权证明但不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由于未经过工商登记,投资人与企业之间可能是股权关系也可能是债权关系,一旦投资人与企业或股东发生分歧,纠纷随之而起,这一定会成为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严重障碍。

企业存在代理持股股东、虚拟持股情况,常常会造成投资人数众多,投资数额巨大的情形,这样就有可能导向非法集资,企业主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如果避免发生法律纠纷和承担法律责任,股权激励方案一定要合法规范。

根据公司法,企业发起人股东数量不得超过200人,截至目前,经过批准的上市公司申报资料股东人数没有超过150的。股权激励要注意激励过程中不要使股东人数超过公司法要求。当然,如果是企业需要也不能因噎废食,该激励的还是要激励,一旦实际股东人数超过了200人的上线,股权激励专家张雪奎教授认为,可以由企业最早的发起人股东回购被激励人的股份,为了企业能够顺利上市,价格高一些也是值得的。

三、科学设置股权激励方案

在方案中,首先,要精选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可以在战略高度上给予人才足够的重视,以期激励对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其次,激励股份要分期授予,每期分别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权;再次,作为附加条件,激励对象每年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并要约定完不成任务、严重失职等情况下的股权处理意见;最后,对于这些考核指标,公司也需制定详细、明确的书面考核办法。

华一世纪单海洋老师认为:激励对象属于劳方,是处于弱势的一方,通常警惕心理很高,因此激励计划要达到预期的目的,作为资方的公司也必须保障激励对象能够行使股东权利,例如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获得年度分红,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投票等。

四、股权激励实施要点

多年来,成长型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比重非常低,就连高科技企业云集的中关村,近2万家企业也不过5%的比例。这固然与成长型企业股份不能流通,自身发展不稳定、股权价格不能得到资本市场检验,缺乏衡量标准有关,但华一世纪单海洋老师认为更重要的在于:成长型企业主大多采用缺乏持续性、变动性的静态股权激励,导致股权激励不能成功。他表示,要想成功实施股权激励,须注意以下:

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股权激励可选择的模式有很多,最常见的如股票期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等,成长型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激励模式。建立动态股权激励。如果企业实施的是动态股权激励,企业根据员工当年的业绩贡献为其安排相应数量的激励性资本回报。业绩好的就多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而业绩差的就少获得或者不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这样员工每年除工资奖金等劳动回报外,还能获得属于员工人力资本的资本性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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