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刘强东股票期权婚姻财产权

日期:2017-09-21 来源:王芳 大成律师事务所

最近中国各大网站及手机微信都在转发一篇关于刘强东与奶茶妹的热门消息,即:京东董事会今年5月批准针对刘强东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根据该计划,刘强东在计划规定的10年内,每年基本工资为1元,且没有现金奖励。这一薪酬计划外,还有一项是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刘强东已被授予2600万股普通A股股权,相当于公司所有流通股的0.9%。

笔者看到不少媒体都解读此消息说,这是刘强东在结婚前保全自己的26亿财产,而且意味着他与奶茶妹结婚后,未来十年收入为零,甚至有人质疑刘强东这是精心安排的婚前财产保护计划。当笔者看到满天飞的段子之后,对如此误解这一财经新闻的本来含义有些不同看法。作为连续三年列名世界评级机构“钱伯斯”在私人财富管理领域评选的“亚太地区杰出律师”,笔者也想说说此消息背后的法律本质含义,以下分析仅是个人观点:

一、刘强东未来十年获得2600万股京东A级普通股的行权机会,不是说他发财了,也不是说他婚前获得多少钱,而是意味着他现在一分钱都没有,未来可能发财,也可能穷光光。

1、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什么叫股票期权?什么又叫行权?股票期权是许多上市公司为了激励高管努力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一种薪酬制度,如果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公司董事会给高管一个在未来时间段以特定优惠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额度股票的权利。比如说,如果一个高管在一家上市公司服务满五年,公司就给予他未来三年里以每股十元的价格购买本公司十万股票的权利,而此时公司股票市场公交易价可能是每股二十元。那什么就叫作行权呢?意思是说如果给了高管这权利,剩下的就看你本人用不用了,如果你掏钱按每股十元的价格买了,这就叫行权,将来你再按市场价出售,你就赚钱了。解释完股票期权和行权,各位明白了,刘强东如果是在结婚前获得2600万股的行权机会,并不是意味着他就有了很多钱,而是说如果将来京东在美国的股票价格高,并且高过了董事会授予他的行权价格,刘强东行权了再出售,才可能获益赚钱。

2、笔者查询了一下京东官网,京东官网2015年8月7日披露的第二季度财务报告,其中以下英文部分是关于对刘强东的薪酬计划的说明:

CEO Compensation

In May 2015,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pproved a 10-year compensation plan for Mr. Richard Qiangdong Liu, the Company's chairman and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Under this plan, Mr. Liu will receive RMB1.00 per year in cash salary and zero cash bonus during the 10-year period. He has been granted an option to acquire a total of 26,000,000 Class A ordinary shares of the Company, representing approximately 0.9% of the Company's total shares outstanding, at an exercise price of $16.70 per share (or $33.40 per ADS) under the Company's Share Incentive Plan, subject to a 10-year vesting schedule with 10% of the award vested on each anniversary of the grant date. The Company will not grant any additional equity incentive to Mr. Liu during the 10-year period.

笔者翻译过来就是:京东董事会于今年5月批准针对刘强东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根据该计划,刘强东在计划规定的10年内,每年基本工资为1元,且没有现金奖励。这一薪酬计划之外,还有一项是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刘强东已被授予2600万股普通A股股权,相当于公司所有流通股的0.9%。刘强东获得的这笔股权每股执行价格为16.70美元,相当于每股ADS价格(American Depository Share)即美国存托股票价格33.4美元。在该10年期限内,公司不得再向刘强东授予额外股权。

那刘强东到底是赚了还是赔了呢?笔者在翻译这段财务报告原文时,顺带也查询了一下,在写此文时京东的美国存托股票8月10号收盘价格是每股30.06美元。读者们可以想像一下,刘强东本人行权价是33.4美元,可这两天京东股票是30美元,这意味着刘强东的2600万股票期权分文不值,如果此刘强东行权,他只会赔钱。笔者推断,之所以京东董事会有这一薪酬计划,是想将刘强东本人个人命运与京东的未来发展紧紧捆绑在一起。对这位京东创始人兼首席CEO意味着,他将来只有将京东做大做强,让京东股票大涨,他本人在未来十年才可能行权收入,否则,如果京东股票跌了一直低于行权价,他刘强东未来十年很可能都没有收入。虽然在美国科技上市公司中对高管实行年薪1元薪酬计划并不罕见,像乔布斯在担任苹果CEO期间就是每年仅拿一美元工资,但笔者还是要赞一下刘强东的勇气!因为中国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有很多风险,中国网络股神话破灭的案例常有,京东未来会怎么样仍是未知数。

二、关于刘强东的2600万股行权后收益到底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虽然笔者一向不愿意评价个人隐私家庭问题,但还是想从专业视角谈谈股票期权财产性质的共性问题,这类问题在高科技企业的高管身上是常见的私人财产类型。

1、笔者认为,虽然刘强东与奶茶妹结婚时间不明,但即使此股票期权是他结婚前获得的,那么,未来行权产生的收益仍然很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有两个,一是广东省高院就一起涉及到婚前股票期权行权收益分割案件的正式答复,另一个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及解释三。下面一一说明。

2、笔者查询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一个粤高法民一复字(2009)5号批复,内容是说一起夫妻离婚案,男方婚前获得所在公司股票期权计划525000股,后来夫妻结婚了。婚内男方本可以行权的,但他没有,结果离婚后他分三次将股票全部行权,而且出售了获得经济收益50万元。前妻得知此事到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分割前夫离婚后行权的收益,中级法院请示省高院,高院回复说:男方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是XT科技公司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而赋予员工有条件地购买本企业股票的资格,并非具有确定价值的财产性权益。该期权要转化为可实际取得财产权益的股票,必须以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的积累为前提条件。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的部分股票期权可行权并获得财产权益。虽然男方是在离婚后才行使股票期权,但无法改变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行使部分期权并获得实际财产权益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通过行使股票期权获得的该部分股票财产权益,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笔者可以说,刘强东虽在结婚后每年工资只有一元,但他的劳动价值表现在京东股票价格的增长上,所以,如果不考虑股票期权是否还有其它具体条件或因素,如果未来他行权,无论是结婚后还是离婚后行权,行权2600万股的收益都很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第二个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读以上法条,不用解释,各位也已经明白了,婚姻法对于股票等财产性质的认定,主要是看高管们所获得的期权收益是不是来源于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务付出,而不是看他何时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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