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和分析

日期:2017-07-25 来源:国策评估

这种评估主要依靠债权人提供的债权资料和中介机构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了解市场信息,根据自己的判断能力提出咨询意见。这种评估不必强求有十分规范的格式,其重点在于分析判断的合理性和逻辑性。金融不良资产(债权包)处置的特点是量大、项目繁多、地区分散、处置难度大及委托方要求的时间紧迫。从债权包资产评估的实际经验来看,绝大多数债务企业或自然人无法获取足够的资料和信息以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实操性较强的为实施债权价值分析,运用较成熟的是综合因素分析法,经过多年的实践,该方法已逐步完善和规范。

根据债权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债权转让协议、原始贷款资料、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和评估人员的调查情况(企业的现场勘察、工商、国土及房管部门的调查资料),采用债权价值分析判断债权人持有债权的价值。

①调阅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其维权情况的全部档案资料。根据收购时的档案资料进行相关分析。主要是分析贷款的历史形成、导致损失原因、企业经营状况、商业银行的四级分类或五级分类清分资料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评估人员应理清思路,提炼出所需复印的资料(债权转让协议、基准日的本息清单、借款合同、借据、保证(抵押)合同、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相关法律文件(法院判决或裁定)),遇到缺项漏项的重要相关资料,应作好记录,并及时与委托方沟通,同时对该债权形成一个初步的认识。

②认真仔细阅读关于该债权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分析该债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特别关注债权的抵押资产情况。并与经办律师形成良好的沟通和互动,使资源能够充分共享。

③、查验工商注册登记状态、资产抵押登记状态等,核实企业及各项资产的权属关系。

④现场勘察:主要是对债务人、保证人、相关责任关联方及实物资产的勘察,其次还包括走访当地的工商、国土房管、法院、税务、人民银行、四大银行、车管所和社保局等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责任关联方的资产负债情况;同时搜集当地宏观经济环境和债权交易市场情况。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各债务人、保证人及相关责任关联方的工商信息,根据该资料中企业的登记状态(登记成立、吊销、注销)清分,对于登记成立的企业应重点关注,再根据企业的登记地址及房管国土部门最新查询的房地产登记地址其所属区域划分现场勘察人员、安排路线,分工合作,避免走重复路线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到现场勘察,了解企业是否仍在正常经营,如在原有经营地址无法查到经营状况,则询问、调查房东或周边群众原有地址现有用途等,力争查清该企业是停止经营还是迁往他址等信息,并做好调查笔录,拍照佐证。

(三)对实物类资产进行评估

实物类资产主要包括收购的以物抵贷资产、资产处置中收回的以物抵债资产、受托管理的实物资产及其所产生的权益,以及其他能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资产。对于可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资产可以执行价值评估,由于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毕竟是由债权转化而来的,一些转化过来的资产产权往往存在难以确认、不完整和可执行性差等“缺陷”,当产权“缺陷”较为严重时,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较大影响。对类似这种难以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协商后,可以考虑执行价值分析业务。

实物类资产从资产存在形态上还可以划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

1、不动产资评估的思路方法如下:

对于房地产的评估, 我国目前房地产估价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由于不适宜的估价方法可能使评估结果产生较大的偏差,因此进行房地产评估时,就要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房地产类型及所掌握的资料,选择最适宜的方法进行评估。

2、动产评估的思路方法如下:

动产包括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其他资产等,其中:

①交通工具,包括汽车、船舶、农用运输工具等交通工具;

②机器设备,按设备的通用情况分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③其他资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电器、办公设备、家具等无法纳入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管理的动产。适用的方法为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

评估时将前往评估对象所在现场进行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工作;有关市场调查、数据分析和评估计算等工作由相应负责的评估师按分工完成。

(四)综合评估分析撰写报告

汇集以上所有信息和调查资料、图片等,结合当地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债权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影响债权价值的主要因素,在实物资产进行评估或简易评测基础上,通过抵押物抵(质)押担保优先偿债资产分析、债务人一般偿债能力分析及保证人补充偿债来源分析,综合考虑本次分析目的及一些未来不可预见的事项,结合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特殊性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如企业性质、贷款逾期时间、行业类别及经营资格状况等因素)确定债权价值。并出具债权价值(评估)分析报告,汇总。

不良资产评估是一项新的课题,还需要不断进行探索。

尽管《办法》和《规范》在理论和实践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就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意见,但是仍不能也不可能涵盖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所有问题。比如,资产租赁的评估问题,一些特殊对象如换地权益证的评估问题等,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懈探索、总结经验、勇于创新。(国策评估 佛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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