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而全的股权收购法律业务指引

日期:2017-06-24 来源:邓传友

2.历史沿革

调查目标:目标公司的历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是否合法有效。

调查内容:历次变更的相关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权转让协议、交割资料及支付凭证;工商登记文件等。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分析,确认历次变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障碍、瑕疵、纠纷或潜在法律风险,是否可以或已经采取整改、补救措施。

3.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调查目标:目标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追溯至自然人,国有企业例外)。

调查内容:境内非自然人股东是否有效存续;境外非自然人股东的是否有效存续;境内外的自然人股东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股东的人数、住所、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4.下属企业

调查目标:目标公司的所有下属企业的设立、存续、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追溯至自然人,国有企业例外)。

调查内容:参见本专题1、2、3项。

(二)目标公司的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情况

调查目标: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调查内容: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商业模式;业务流程;上下游关系;主营业务活动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书、批准;已经取得的,是否存在被吊销、撤销的潜在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不利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持续经营的潜在法律风险或障碍。

特别说明: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特许经营权利情况。

2.重大合同情况

调查目标: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重大经营性合同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被撤销的情形,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或重大纠纷。

调查内容: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与主要供应商(至少前10名)和主要客户(至少前10名)签订的重大业务合同(买卖合同、投资合同、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与重大业务合同对应的付款、收款凭证;发票;海关出口、进口单据;银行对账单;仓储凭证;发货、收货凭证等。

(三)目标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调查目标: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要求,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标准。

调查内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证明文件、环境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排污许可文件;质量和技术标准及相应证书等。

(四)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

调查目标:截至审计基准日,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调查内容:直接援用会计师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律师应进行相应的核查。

特别说明:

1.目标公司自身的财务报表与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应分别披露。

2.根据收购目的要求不同,财务报表的时间范围也不相同,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要求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法律文件时超过半个会计年度的,还应提交半年期的财务报表。

3.财务报表基本知识点

(1)基本勾稽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该三项勾稽关系分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基本平衡关系。

(2)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资产、需偿还的债务以及投资者所拥有的净资产情况,是静态的时点报表。

净资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一般认为适宜水平为40%-6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常用比率,一般标准为200%。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立即偿债能力,是流动比率的补充。

固定资产: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生产经营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设备。

土地使用权: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项下的“无形资产”栏(一旦自行开发建造厂房,计入“非流动资产”项下的“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对外出售房屋建筑物,计入开发成本)。

在建工程: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项下。

(3)利润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表明企业运用所拥有资产的获利能力,解释由于经营活动而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静态的时期报表。

(4)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现金的流入和流出,表明企业获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是动态的时期报表,是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重要补充。

(五)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

调查目标:查验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主要资产范围及相应权属证书,是否存在办理权属证书实质性法律障碍的情形。

调查内容: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许可;权利限制与负担等。

(六)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调查目标: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重点关注潜在侵权、对外担保等或有债务。

调查内容:对外大额应收、应付的合法有效性;因经营活动产生的潜在侵权之债;质押、抵押、担保等或有债务。

(七)目标公司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调查目标: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的税务申报、缴纳以及获得的财政补贴情况。

调查内容: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和缴税记录;税种、税率、税收优惠;原始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财政补贴等相关的批准和证明文件。

(八)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

调查目标:目标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运行。

调查内容:目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关系;职能部门划分、相互关系及运行;历年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运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

特别说明:

1.判断“三会”及职能部门的合法有效运行重要依据之一为公司章程,国有企业或公司还应关注“职代会”。

2.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法》第216条)。

3.涉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还应关注独立董事制度。

(九)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情况

调查目标:目标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及风险。

调查内容:职工人数;岗位分布;劳动合同签订;劳务派遣;返聘;社会保险缴纳;工伤;工会(职代会);竞业限制补偿;股权激励计划等劳动用工及风险情况。

(十)目标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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