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日期:2017-05-20 来源:佚名

(三)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跨国公司的普遍经验表明,法律风险管理绝不仅仅是设立一个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部门,也绝不仅仅是公司内部法律团队的职责,而是以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制度为保障,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这个管理流程融入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法律部门在这个管理流程中发挥牵头和引导作用,但需要全公司各个部门以及全体员工的参与和执行,各个部门和每名员工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都有明确的职责。

首先,是确立支持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确定本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目标和管理机构。例如,跨国公司经常将提前预测法律风险、及时发现法律风险和正确应对法律风险作为一项基本管理原则,将事先预防而非事后补救作为一项基本的管理目标,并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体系,在机构设置上除了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部门,绝大多数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其统一负责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风险管理重大事务,并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战略规划。

其次,是构建和执行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该流程一般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置、风险监督与报告以及风险防范与控制几个环节,我们将在下一节中详细介绍在每一个环节上跨国公司经常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但无论在哪个环节,都需要公司法律部门与其他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的配合,都不是法律部门所能够独立完成。例如,对于公司签署的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一般由销售或采购部门的人员根据公司的合同风险管理原则管理常见的风险因素,如遇到不能解决的重大风险或问题,应报公司法律部门处理。

如果在上述过程中公司法律部门与其他部门发生意见分歧,一般需要提交总法律顾问与有关部门领导甚至首席执行官讨论解决。如果是子公司的法律顾问与经营管理负责人出现分歧,则分别逐级向自己的上级汇报,直至总法律顾问和集团首席执行官。对于一些难以协调的重大分歧,总法律顾问可以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和作出决定。

当然,跨国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与架构也依照本公司的业务情况、组织文化和面临的风险性质而有所不同,并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并没有固定的一成不变的模式。例如,处于政府监管较多的行业(如银行和金融服务业)的公司,以及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越来越多地将法律风险管理的放在公司合规管理的职能中;而在其他一些公司,合规管理属于法律风险管理职能的一部分。

(四)外部律师的聘用与管理

跨国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即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非公司雇员的律师,属于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外部律师一般由公司法律部门统一聘请并负责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包括向其发出工作指示和监督其工作。一般公司都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与一家或几家律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有利于被选择的律所熟悉本公司的业务情况和服务需求,以便及时提供到位的法律服务。

跨国公司普遍注重清楚界定公司内部法律顾问与外部律师的工作分工,提高外部律师的使用效益和服务价值,能够由内部法律顾问处理的工作,一般不交给外部律师,或让内部法律顾问与外部律师同时处理。所有委托外部律师进行的工作,都要通过法律服务协议或者聘用函清楚规定工作范围和费用条件。

在工作范围上,外部律师不仅协助公司处理具体的法律风险,还可对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提出改进意见。例如,在皇家壳牌石油公司2004年爆发虚报储量的丑闻后,就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DavisPolk&Wardwell进行调查,对如何改进公司的法律管理功能提出建议。

《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发展报告》由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和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作研究出版,在对包括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内的100家大中型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就今年来开展的企业法律风险情况的全面梳理和系统分析,本书还系统介绍了跨国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经验和五家中国代表性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证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是企业提升自身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的最佳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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