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日期:2017-04-12 来源:覃舜宜

重庆:加快推进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激励机制,采取建设-经营-转让(BOT)、项目收益债券、业主招标等方法,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项目收益债券的交易结构

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是特定项目的运营收入,项目所产生的运营收入将全部划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该账户由监管银行监管。每当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接收到债券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时,项目实施主体应将该笔收入中不低于当年偿债保证金留存比例的资金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该笔收入的剩余部分可由项目实施主体自由支配用于项目运营或其它方面。

每个计息年度,当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收到当年最后一笔项目收入时,项目实施主体应检查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情况,若偿债资金专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债券当年应付本息,项目实施主体应将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的前述项目收入优先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以补足当年应付本息与偿债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只有当偿债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年本息的情况下,项目实施主体可自由支配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的所有资金。差额补偿人在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时,将由其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在债券每一年付息/兑付日前,项目实施主体将付息/兑付款项划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账户。

五、发行项目收益债的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条件,综合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案例的律师意见,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须符合的条件总结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特别适合于棚户区改造、污水处理、飞机租赁、循环经济、储气设施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项目;

2、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特定项目,且该项目取得已取得用地、环保、立项、规划四项审批,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法律规定;

3、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合法有效。

六、参与项目收益债券的意义

相比地方融资平台债券(即城投债)而言,项目收益债券虽然不能降低项目本身的融资成本,但项目本身现金流偿还的运作机制、SPV风险隔离的结构和偏高的融资成本能较为有效的剥离地方政府信用、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有助于地方政府的负债管理规范。

因捆绑政府信用而备受质疑的城投债,将在2015年底迎来“大限”。长远来说,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将成为替代目前城投债券的主要方式。其中,项目收益债券可能成为未来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方式。国发43号文规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投资者或其特殊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以银行为例,其既可以作为项目收益债的投资者,以同业或理财资金投资,也可以作为项目收益债的监管行,获取中间业务收入。因此,积极推进项目收益债券、参与投资项目收益债券将成为2015年债券市场的一大趋势。

七、案例简介——2014年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券

(一)交易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第一差额补偿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差额补偿人: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交易结构

(三)债券主要条款

发行总额:8亿元;

债券期限:10年期,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

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不超过基准利率加2.5%的基本利差;

发行方式:簿记建档、集中配售,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信用级别:AA级。

(四)交易结构简介

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首要资金来源是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的运营收入,其中包括由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和广州市南沙区城市管理局分别定期支付的垃圾处理费、由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支付的电厂发电收入等。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所产生的运营收入将全部划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该账户由监管银行监管。每当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接收到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时,项目实施主体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收入中不低于当年偿债保证金留存比例的资金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该笔收入的剩余部分可由项目实施主体自由支配用于项目运营或其它方面。

每个计息年度,当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收到当年最后一笔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发电收入时,项目实施主体应检查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情况,若偿债资金专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年应付本息,项目实施主体则应将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上述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发电收入优先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以补足当年应付本息与偿债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只有当偿债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年本息的情况下,项目实施主体可自由支配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的所有资金。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第一差额补偿人,当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时,将由其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第二差额补偿人,在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同时第一差额补偿人又不能及时足额补足应付本息的情况下,将由其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

在债券每一年付息/兑付日前第3个工作日,项目实施主体将付息/兑付款项划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账户。

(五)案例简评

此次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在风险防范方面有所创新,最关键的是保证项目及其收益封闭运行。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成立了特殊目的公司,专门负责项目筹建、管理和封闭运行。首要偿债来源来自募投项目的运营收入,与项目实施主体有一层隔离。项目产生的垃圾处理费和发电上网费,进入项目公司开立的专项账户,与广环投其他的经营收支实现资产分割和破产隔离,优先保证偿付债券本息,并聘请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对专户进行全程监管。

并且,广环投与广州南沙区和番禺区有关部门签订协议,保证了项目两大主要收益——垃圾处理费和发电上网费的稳定。

该项目收益债券除在偿债和风控方面创新外,最大优势是在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上更有竞争力。根据目前询价情况,债券最终发行利率能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相当。但银行项目贷无法比拟的是,该债券发行周期10年,而银行项目贷一般在5年左右。考虑到募投项目施工期两年,运营期是第3年开始,因此本期项目收益债设计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运营收入产生的时点和规模与债券还本付息的进度较为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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