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代理团队深度解读"红罐装潢"纠纷一审判决

日期:2017-04-08 来源:金杜律师事务所

巨额经济回报——利益并未受损

一审判决认为,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先后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由广药集团授权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并约定由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鸿道集团据此先后在东莞投资设立东莞鸿道公司、加多宝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王老吉红罐凉茶,因此加多宝公司之所以有权生产经营王老吉红罐凉茶,是基于广药集团的授权。加多宝公司及其各关联公司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的提升做出了贡献,当时由此产生的商誉依然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应由该知名商品的权利人广药集团享有,这也是鸿道集团在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时就应该预见到的。因此,在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也应一并归还给王老吉的商标权人广药集团。至于加多宝公司及其各关联公司对王老吉红罐凉茶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期内投入的资金、广告宣传费用等,也已经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期间内获得了巨额经济回报,即使未能收回其全部投资,也是其在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亦应由其自行承担。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期满后,由广药集团收归其所用,并不会损害加多宝公司的利益,也不会造成不公平。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科学有据

本案中,广药集团主张根据广东加多宝的获利来作为计算损害赔偿额的依据。由于无法直接计算加多宝的获利,一审判决采用委托第三方审计方式计算加多宝的非法获利,据此全额支持了广药集团1.5亿元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广药集团为了证明加多宝公司侵权获利情况,向广东高院申请对2012年5月10日至2013年3月31日的财务账册等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得到法院准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加多宝公司在此期间销售红罐凉茶获得的利润为4700余万元。按此计算,每月获利434余万元。因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加多宝公司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10日期间以及从2013年4月1日起至今期间获利情况,故广东高院参照前述审计期间加多宝公司每月获得的利益来计算该两段时间加多宝公司的获利情况,据此计算加多宝公司从2011年12月计至2014年10月31日止共获利超过1.5亿元。由于广药集团请求赔偿1.5亿元在加多宝公司获利幅度范围内,故全额支持了广药集团1.5亿元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

来源:金杜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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