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做知识管理

日期:2017-04-06 来源:黄琳娜 广东东莞第二人民法院

2.知识管理系统的框架搭建

知识管理系统的建设是一个长期逐步完善的过程,无法一蹴而就,起步关键是探索如何搭建一个合理的框架。我不熟悉刑事和执行,以下讨论局限在民商事审判领域。

个人认为,知识管理系统的体系分类在大方面上可以基本参照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便与办案需求相衔接,但初期搭建时不需要面面俱到,二院受理的主要案件类型是有限的,能够覆盖常用案由即可。

为了提高搜索便利度,每类内容的框架、行文应当具有一定程度的统一性。可以先选择几种案由就如何搭建具体框架进行试验,选取几类受理量大、发改率高的民商事案件类型,或是由特定业务庭集中管辖的案件类型入手。前者的整理最见成效,而后者的知识往往集中在特定几名法官,一旦出现离职或者调岗就会给工作造成明显空缺,最有必要。

不能忽视细节的规范,例如每份上传的法律文件,文件名命名应该统一、完整。我个人习惯是开头以八位数字注明文件的生效时间(区别于发布时间),再写明文件全称、发布单位。这样的优点是一目了然,而且下载到电脑里可以自动按文件名中的时间顺序排序。举例:“20110218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院).doc”。

3.每类案件下的具体内容

某一类具体的案件在知识管理系统中至少要包括:(1)该领域常用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上级法院指导意见及会议纪要按效力层级和发布时间进行整理(不附全文,只附下载);(2)按照具体问题,有体系地将知识点分类列出。每个知识点后应当注明依据;(3)可以视情况推荐优秀参考书籍。

体系化是知识管理系统最重要的特点,知识管理系统若变成杂物仓库,搜索不便,一线办案人员会失去使用它的动力。一个特定的案件类型会涉及到千头万绪的问题,如果只是将各种零散的知识点列出来,搜索难度还是会很大,必须理清这些知识点的内在逻辑关系,以符合办案人员思维的逻辑将它们整理和串联起来。

例如,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利息处理是一大问题,有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而起诉了逾期利息、只约定了借期内利息但起诉了逾期利息、既约定了借期内利息又约定了逾期利息等等多种情形,这些情形下如何处理就需要清晰地分类讨论,可以考虑先以文字方式进行简述,再以图表方式分类列出。

4.行文方式

个人认为根据二院的工作实际,知识管理系统在搭建初期可定位为一个基础性、体系化的实务指引类工具,不对论述性、探讨性内容进行展开,不追求面面俱到,内容宜明确、具体、可操作。表述方式类似于司法解释、指导意见,以简明的语言概括出特定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加以过多解释和讨论。可以引入图表、模板等直观形式,重在梳理和总结。例如,劳动争议案件中各种赔偿项目的计算涉及到工资的,以哪一段时期的工资为准,是否剔除加班费,这些非常容易混淆,知识管理系统正是要做这类梳理工作,而不是简单堆砌罗列各种相关文件。

对于尚未形成定论或是有必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可以简要说明不同观点,附上参考书目,但不直接在文中进行展开。

一个问题的处理方式曾多次有所变化的,先列出现行做法,再在下面按照日期先后列出处理方式的变迭。这么做的理由是,第一,有时会涉及溯及适用;第二,做法的变化趋势能够反映出背后指导思想或观点的改变,可以帮助判断一些规定不明确的具体情形应当如何裁量;第三,可以避免混淆。

五、法院知识管理系统的广泛参与性

搭建法院的知识管理系统必须依靠一线办案人员广泛、持续的常态性参与,单靠审管办、研究室等部门不可能完成。前文提及的书记员指引是一个典型例子,二院审管办曾经制定了书记员跟案指引,但由于审管办没有人直接在一线跟案,很难掌握情况变化,无法及时更新。只有形成个人为单位积极地贡献知识,同时便利地从单位提取知识的机制,知识管理系统才会具有生命力。当然,为了保证知识点入库的质量和统一性,需要分配专门的人力进行统筹把关。

例如,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发布后,审管办及时进行发布提醒,对口业务庭尽快组织学习,将司法解释中所涉及的具体知识点分解、提炼出来,归入知识管理系统中。这项工作也许可以考虑与法官会议结合起来,由法官轮流负责。

相比律所而言,至少在工作压力沉重的东莞基层法院,我个人的感受是同事间并不存在多少利益冲突,反而希望身边的人迅速成长起来多分担一些工作量。二院风气一贯是踊跃讨论,乐于分享,但制约因素是日常办案任务太重,讨论虽多,但整理总结耗时费力,若没有激励机制,还是欠缺动力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沉淀。法院无法采取律所式的物质奖励,个人认为,可以对每个人在知识管理系统中的投入进行记录,并在系统里注明每部分知识的整理人。这类整理工作是办案人员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为整个法院作出的贡献和分享,也应当在绩效考核中有所体现。

法院的知识管理系统并不排斥或取代其他的数据库,它的价值在于在内部建立起清晰、流通的知识体系,每个办案人员都与它联结在一起,与它分享知识,也从中受益。它也许可以渐渐扩展到法院与法院之间,但目前来说还为时过早,跨法院间的协调整合将耗费更多成本,也难以就具体问题达成共识,起步阶段从单个法院内部一步一步进行积累比较容易取得进展。知识管理系统的搭建不能流于形式或意在宣传,而是要为一线办案人员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

来源:i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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