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后续工作

日期:2017-02-26 来源:佚名

(三)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巩固挂牌成果

俗话说,打江山容易坐江山难。说的就是打下江山后,要努力巩固江山。否则,江山就会丢失,就会易旗。因此,公司挂牌后,巩固挂牌成果很重要,唯有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才能巩固挂牌成果,否则,就会摘牌(实质就是俗称的退市,所以,把公司挂牌叫公司挂牌上市也是有一定理由的),比如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3]40号)就规定了几种摘牌的情形,像下列4.5.1中的(三)(四)等就是带有处罚性质的摘牌:

4.5.1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二)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四)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五)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4.5.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发布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挂牌公司应当在收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挂牌公告。

4.5.3对因本业务规则4.5.1条第(三)、(四)项情形终止挂牌的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为其提供股票非公开转让服务。

4.5.4

导致公司终止挂牌的情形消除后,经公司申请、主办券商推荐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可以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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