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与合同起草入门

日期:2017-02-22 来源:张予菡

合同审查与合同起草是法律行业必备的基础技能,本人一一整理相关工作心得,加以总结,希望能给即将入门或刚入门者以启发。

一、准备工作

第一点,了解合同背景,很多人一拿到合同就去审核,这是很忌讳的行为,一份合同,如果不了解交易背景,不了解交易目的以及双方实力对比而仅仅看文本是无法控制风险的。所以,在审核或者起草一份合同之前,需要全面深入了解合同的签订背景,以及双方欲达到交易目的,甚至在必要时候参与到交易谈判中,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了解本次交易的本质与目的。即使自己无法参与谈判,也应该和相关人员和领导深度的交流与沟通,这样才能保证审核与起草的合同最大限度达到公司的交易目的,而不是背离。这将在后文中详细叙述。

第二点,除了合同本身和法律知识,需要具备良好的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能力,语文根基要牢固。合同是个范式文本,是严密的逻辑思维对法律行为的描述与规范,因此,对合同的表达理性而精准,这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还需要精准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像律师一样思考,这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

第三点,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意识不到合同风险,是因为合同风险不是短期风险,它是一项潜在风险,不会立刻显现,如果不在签订合同时做好风险防范,风险真正暴露出来之后,付出的代价也将是沉重的。在本文正文部分,将会着重介绍合同审查与合同起草的步骤与应注意的问题。本文仅提供方法,审查和起草合同是非常考验功底的事情,不仅需要掌握方法,还需要在大量实践中细细领悟与探索,才能掌握和提高这一基本技能,进而起草和设计出更加复杂和灵活的商业合同。

二、合同审查

第一步 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或者第一部分名称和签署部分盖章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 沟通、参照与找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二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参照——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

找法——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在合同审查中,一定要对照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审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对该合同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是要审慎行事。

第三步 实质审查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

1、应当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而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我们在面对小企业的时候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比较多的企业可能就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审查过程中的注意。

2、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可能失效),如经营与电信相关的业务应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许可证,通信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等级等;

4、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如根据其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评价等等因素对其履行能力及信用程度进行考量,以保证签约后顺利履行合同。

5、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

1、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

2、权利义务的内容是否明确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以买卖合同为例进行说明:(1)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2)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3)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4)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5)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3、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约责任,那么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所以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并且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如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

4、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5、合同生效条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比较容易明确,而对于合同的生效由于可能会涉及到法定的审批,所以当事人在理解上可能会存在偏差,认为合同一经签署成立就生效了。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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