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律师事务所团队管理难点和重点

日期:2017-07-24 来源:肖飒 微信公众号

律师,这个职业被认为是知识分子阶层为数不多被市场化的群体。既有知识分子的清高,也有商人的精明。有人说,管理律师群体,就如同“让猫群站成直线”一样难。其实,管理律师,难点和重点是确立合理的合作机制,本文以A律师事务所合作模式举例说明了律所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以供读者了解和业界人士参考。

一、我国律师群体特点及事务所合作弊病

1.律师群体特点。依据我国《律师法》和相关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在我国现有司法制度下,律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实习满一年,方可执业。由此可见,律师群体是社会相对精英阶层,具有知识分子的特性。但,与其他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人士不同,律师选择了市场化的路径而非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公职、事业编制身份。根据本人经验,律师群体多数单兵作战能力强,不善于合作,较为清高自尊,习惯性对抗,很难合作共赢。

2.律师事务所现有模式。我国律师事务所均为民营机构,采取普通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其中有限合伙需要司法部特批。合伙要求“人和”性,对于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和责任要求较高。但由于律师单兵作战较多,合伙人与聘用律师之间的关系松散,无法形成合力,有碍于律师事务所整体营销、长久发展及形成合力。有人形象地比喻,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更像是一个露天市场,出租商铺或摊位给律师,收租金、弱管理。

3.律师旧有合作模式。律师业内采取的还是传统的“师父带徒弟”的做法。一位成熟的律师通常会带几位刚入行的律师,我们称成熟律师为“师父”,年轻律师为“徒弟”。由于律师办理业务的风格、细分领域各有不同,一个初出茅庐的律师经常是跟了什么样的师父就从事了该师父的业务领域,并在办案风格上继承了师父的特点。虽然师父带徒弟有优良的传统,但由于徒弟的专业方向和主观能动性被长期压抑,当其有机会独立的时候,会坚决与师父分道扬镳,引发师父伤心,徒弟伤钱的情形。

二、律师事务所合作模式分析

1.同级合作,采取备忘录模式。律师与律师之间,因业务互补等原因形成团队,应当以备忘录或合同方式确立各方合作模式和利益安排。诚然,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合伙制度本身就强调人与人的信任,律师之间合作的时候往往基于多年合伙人信任感,而不采用对“外人”使用的纸质合同约束。作者观察到A事务所...(为避免联想,A律师事务所具体操作方法不予详述,请见谅。)

2.上下级合作,采取利益平衡机制。律师事务所属于人才密集型企业,最大的财富是律师,最大的成本也是律师。事务所如何激励聘用律师,以达到留住人才的目的,是很大的课题。A事务所借鉴了美国、欧洲经验...

3.总部与分所合作,遵循属地原则。鼓励以业务细分门类为标准,成立总部与分所一起参与的专业委员会。在委员会内部,同一专业门类的律师展开“属地”合作,即总部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分所提供熟悉当地司法环境和交通便利等优势,合作办案成本共担、利益共享。从A事务所多年的实践来看...

三、创新业务虚拟团队的管理探索

1.选择“性感”的创新方向。只有好的目标,才有好的团队。选择互联网金融法律业务,让我们团队的律师为之一振。起初,此类业务由于合法性、合规性问题,使得律师业界颇为忌惮,没人愿意吃河豚。由于团队领袖是经济刑法出身,在非法集资方面可以把握底线,所以我们团队顺利开展了互联网金融法律业务。由于是新兴业务,团队目标统一,且充满干劲。作为青年律师团队,应当选择差异化法律服务领域,与传统强队形成互补关系,从而使团队律师找到足够空间成长。

2.关注律师自我成长。年轻律师更自我,更有独立意识。让团队成员感到在团队内部能获得更快、更完备的成长,至关重要。本人采取访谈和观察其微信朋友圈等办法,了解其业务偏好,与之商量1-3个细分业务方向,如金融犯罪、金融产品合规、法律风险防控专项等。在平时工作中,给予年轻律师接触不同业务门类的机会,让其自身选择成长路径,有利于团队稳定和谐。

3.不一样的Team Building。除了常规运动拓展等方式,我们团队加设了会议营销的team building。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五,所有团队成员要一同筹办“互联网金融案例讨论会”,会议规模40-50人,主讲嘉宾确认两位团队成员,其他成员分别负责布置会场、现场记录、拍照和服务等内容。通过举办研讨会,团队成员的口才普遍提高,不再惧怕公共讲话,也培养了协同作战的能力和默契。

综上,“让猫站成直线”,只要有方法和制度,还是可行的。律师事务所团队管理与协调,应当厘清律师群体的特点,摒弃律师事务所旧有“一盘散沙”的合作制度,给各个层级和同级别律师利益共享的机会。在创新团队的建设上,选择朝阳业务领域,给予年轻律师更多选择权和自由度,通过不断的团队培养机制,让团队成员稳定、安心,最终实现团队,乃至事务所的整体奋斗目标。

(注:A律师事务所合作分析为虚拟案例,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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