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公司业务操作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日期:2017-02-23 来源:中国金融联盟

③ 对不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70年代初的美国住宅抵押贷款市场。其最基本功能是提高该类资产的流动性,可采用重组、改制,甚至联合证券公司包装上市,以及传统的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资产,出售股份外,还可以考虑以这部分资产为基础,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等。目前开放式基金、产业基金、创业基金等受到政府、企业和广大投资者的关注,这对不良资产转化为各种投资基金提供发展机遇。资产证券化可作为解决担保机构因代偿而产生的不良资产的一种尝试方法。

(3)风险补偿

目前,担保公司的外部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同时,正规的内部补偿来源却十分有限。因此,担保机构应在担保业务方面,通过业务品种的创新,推出适合市场需求且能带来较好担保收益的业务产品,以担保收益作为风险的直接补偿。这种风险的补偿是针对不同担保项目的特点,经过担保评审流程,在担保客体整体风险可以接受的基础上,对风险采取事先的补偿措施,将风险报酬预先打入担保定价之中,适用于一些高利润行业的担保融资项目。从担保收益补偿的可行性操作来看,有以担保换取利润分红、以担保换取固定回报、以担保换期权和股权等方式。

(三)追偿权实现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起诉阶段的风险防范

担保公司在代偿后提起诉讼时,首先应选择适格的被告,例如债务人、反担保人或共同保证人,并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提起诉讼;同时,应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胜诉后能顺利执行回财产。

2、审判阶段的风险防范

在审判阶段,应注意证据举证期限和证据的收集、分析整理及举证、诉讼策略等,充分利用证据规则维护自身权益。

3、执行阶段的风险防范

在执行阶段,担保公司关键是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该财产线索可以是抵押物、质押物,也可以是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第三人到期债权或其他尚未支取的收入。并且,担保公司应根据执行情况及时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必要时,可灵活运用不良资产处理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四)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1、担保公司专业人员培训

对于担保公司业务操作中所蕴含的法律风险,由于担保公司自身专业人员水平不足原因亦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因此,建议担保公司在规范自身业务操作流程过程中,能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2、贷款人导致风险的防范

关于贷款人原因而产生的风险,担保公司除应采取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外,还应经常与贷款人就被担保人的所有情况进行沟通;同时,担保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审核机制,与贷款共同审核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降低法律风险;在被担保人存在违约情形,若不及时解除借款合同将导致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及时提醒贷款人行使合同解除权。

3、法律、政策导致法律风险防范

对于法律、政策原因而产生的风险,担保公司首先应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抵押物为某一特定行业物品时,应特别注意特别法的相关规定;其次,对于法定优先权存在导致担保物权可能无法实现的法律规定,担保公司应在采取反担保措施时,采取折实抵押制度,消除优先清偿权抵押隐患的存在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四、结语

综上分析,担保公司在业务操作中由于主观、客观或其他无法预计的原因而产生种种的法律风险,有些风险可以避免,但有些风险却无法避免而只能达到降低的目的。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探讨风险产生的原因,然后设计法律允许的手段和措施达到降低或避免风险的目的,以最终实现担保公司对我国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随着对担保公司各种业务及法律风险的更深入认识,本文将提供更加详细和全面的风险解读及防范措施。


    A+
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