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实务问题及登记流程

日期:2017-09-21 来源:尹汤 计兮

然后,机构再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即前往其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现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以供其审核:

(1) 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出示原件;

(2) 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出示原件;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 单位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

征信分中心现场审查以上材料后,会退还(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但收取其他申请材料。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录入登记平台。机构届时可以登录其注册的常用户账户验证征信分中心审查结果。若审核通过,申请人可以登录其常用户(即管理员账号)在线创设一个操作员,再通过该操作员账户办理应收账户质押登记。

B.登陆平台进行登记。

首先填写填表人信息,再填写出质人信息、质权人信息以及质押财产信息(如主合同号码、质押合同号码等),最后上传质押财产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协议、应收账款相关发票或合同)。值得注意的是,登记平台要求,上传的附件必须为JPG格式,数量不能超过20个,总大小不能超过2M。最后,确认登记费用后提交。目前登记费用是每年人民币100元。

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根据《应收账款质押办法》:“登记期限以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登记期限届满,质押登记失效。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质权人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质押权人需要注意质押登记期限,及时办理展期,避免遭受因期限届满而失效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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