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的高危行业及其对策

日期:2017-05-22 来源:佚名

IPO公司的财务舞弊过程,往往是先制订利润目标,再构造业务环节,最后将业务产生的利润反映在财务报表上,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从技术上看,一个“成功”的舞弊,关键是要保持虚构的业务流程、虚构的财务流程的匹配,业务流程根据财务流程的需求进行搭建,财务流程能够“正确”反映业务流程。


1、业务流程的匹配

业务流程的匹配是保持业务流程内部、外部等多个必要环节之间的合理连接,以生产制造型企业为例,至少需要保持外部采购、在内部的生产、库存、外部销售等主要环节之间的匹配,且交易单据完整。正常情况下,供应商和客户等交易对手是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比交易对手是法人企业更容易配合造假。交易对手在行业中具有强势地位,比较知名或者是公众公司的,更不大可能配合造假;交易对手是关联方的,比交易对手是无关联第三方的更容易配合造假;生产经营的环节越少、越简单,舞弊的难度越低;交易对象是无形产品的,比有形产品更难以验证真假,也更容易产生舞弊。


2、财务流程的匹配

财务流程的匹配,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根据“舞弊的会计恒等式”,造假产生的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等会计要素之间要保持平衡;另一方面是虚构交易经常需要有虚构的现金流进行匹配。正常情况下,舞弊利润隐藏在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中比在应收款、预付款中更具有隐蔽性;收入不需要成本直接对应,或收入和成本对应关系弱的行业更容易虚构利润;现金结算缺乏可靠的交易痕迹,比银行转账更容易配合收支舞弊。

理论上讲,只要存在足够的动机和机会,且不考虑潜在的舞弊成本,任何行业的IPO公司都可以进行系统舞弊。舞弊成本,主要是指舞弊虚增收入和利润所产生的税金成本。从技术上推论,凡是上述两个匹配容易得到满足的行业和公司,舞弊难度就越低,舞弊也就越不容易被证实,也就越容易发生舞弊;从成本上看,舞弊成本越低的企业,就越容易产生舞弊。

根据上述分析和实务中的舞弊案例,舞弊高危行业可以总结为三类:

1.业务流程简单且收入和成本无对应关系的,如软件类公司。

2.现金结算较多且交易对手多为个人的,如农业公司、餐饮类公司。

3.业绩依赖重大合同且收入根据节点确认的,如系统集成类公司。


一、财务舞弊的高危行业

(一)业务流程简单且收入和成本无对应关系的行业

这类企业的典型代表是软件企业,其容易舞弊,与软件企业本身的几个特点有关。

1、软件企业业务流程简单

产品生产过程越复杂,系统造假的难度越大。因为造假会涉及到更多的部门和人员,更多的业务单据,更多生产要素的匹配。软件产品的载体就是一张光盘,不存在原料、动力、厂房、设备、人工等生产要素,只要有订单,生产是即时的,不限量的,一般也不存在复杂的安装验收过程。

也就是说,在业务环节上,只要订单造假就足够了,完全不需要复杂的生产环节的配合。

2、软件企业的收入与成本无直接对应关系

软件企业的主要投入是在研发,一旦研发成功,销售环节的变动成本是很小的,如果是通用软件,或许根本就没有其他变动成本。研发如果形成了无形资产,软件销售的直接成本主要是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摊销成本属于固定成本,与软件的产量和销量都没有直接关系。研发时如果已全部费用化,则连摊销成本都不存在。

也就是说,软件企业的收入和成本没有配比关系,如果虚构了销售,不需要配比成本,直接增加利润。

3、软件企业有税收的优惠

虚构收入和利润,往往需要要付出一定的税收成本,但软件企业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有增值税退税优惠;新认定软件企业,亦有所得税减免的优惠等,其舞弊成本相对较低。

(二)现金结算较多且交易对手多为个人的行业

近期IPO市场接连出现的绿大地、新大地、万福生科等几起财务舞弊案件,都发生在农业行业,这不是偶然的,是与农业企业的交易特征分不开的。农业企业采购原材料,经过加工后销售农产品,其交易特征有三个,一是主要交易对手多为个人,二是主要业务较多的采用现金结算、三是采购和销售经常不使用合法发票。

1、主要交易对手多为个人

农业企业往往下向众多分期的农户采购原材料,销售农产品的客户或经销商也常常以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为主。相对于法人,交易对手的个人身份难以核实,个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也无法查询,尤其是在个人供应商或客户具有随机性、广泛性的情况下,虚构个人供应商或个人客户是非常容易的。万福生科即存在虚构大量个人客户的情况。

2、现金结算较多和发票使用不规范

一个完整的业务内控证据,一般需要有相互印证的业务单据、合法发票和资金流动单据。从证明力上看,业务单据一般属内部证据,证明力较弱;发票的接受人或开具人是外部单位,所以可以算半个外部证据;资金进出如果都通过银行转账,则属于证明力很强的外部证据。但如果是现金交易,则资金凭证只能算证明力很弱的内部证据。

农业企业的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经常使用现金结算,资金收支并不通过银行转账,严格的讲,现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是无法绝对确认的。在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下,现金存在交付银行和银行支取的痕迹,至少可以说明现金流动过,但如果存在“现金坐支”的情况,现金是否真的流动过都难证实,相应交易的真实性自然无法保证。

农业企业对个人的销售经常不需要开具发票,对现金销售来说,不开具发票就少了一个证明环节,进一步降低了舞弊成本;农业企业向个人的现金采购,有的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其真实性缺少外部证据。不能自行开票的,让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发票也是一个很难控制的过程,因为索取发票就意味着要承担较高的税收成本,当企业不愿意承担来自采购方的合规的发票成本时,找一些虚假的发票来报销入账是常见的情况,故经常造成采购的发票方、收款方与实际供应方都不一致,采购的真实性难以保障。

主要交易无正规发票控制,再加上经常采用无痕迹的现金结算,所以,从业务证据的角度,农业公司缺少甚至没有相对可靠的外部证据,基于舞弊的角度,其内、外部业务流程的构建非常简单,通常只是一个工作量的问题。

3、农业的存货价值不容易确定

多数情况下,一个“成功”的舞弊需要保证存货的账实相符,实际存货经得起盘点,所以相比起将虚增利润隐藏在长期资产中的,隐藏在存货中往往是行不通的,但有的农业企业的存货却有这样的“先天优势”,盘点确认极为困难。比如,养殖在水中的鱼和珍珠、种植在园林中的苗木、存储在仓库里的羊绒等,要么是数量不容易盘点,要么是价值因等级不同而验以确定。所以,农业企业将虚增利润隐藏在存货是相对容易做到的。

4、农业企业有税收的优惠

和软件企业类似,农业企业同样享受很多的税收优惠,有的甚至在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是零税负。舞弊的成本很低,也是农业企业容易产生舞弊的重要原因。

除了农业企业,餐饮企业同样是现金交易的重灾区。近年对餐饮业能否上市的争论一直没有平息,监管层担心的是:销售收入以现金为主,不全部开具发票,原料采购也以现金为主,不能取得发票,前端收入和后端成本的确定都缺乏严格的会计凭据作确认。

(三)业绩依赖重大合同且收入容易调节的行业

某些行业或公司具有这样的特点:业务合同较少,但单个合同金额较大;收入和利润规模依赖于某个或某几个大合同的完成情况;合同收入确认依赖于某个关键节点的完成。这种情况下,公司业绩确认往往高度依赖于一个或多个合同报告期内能否满足收入确认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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