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上市公司起死回生的八大财技

日期:2017-05-22 来源:上善若水

  以上的案例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保持上市地位的典型做法。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案例也有好几个,虽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极力挽救上市公司,但是这些上市公司各自的遭遇还真是多种多样,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会上就没被通过(例如*ST国药600421.SH),有的方案报到证监会后却被证监会否决了(例如*ST兴业600603.SH)。

  五、 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的这一招主要是依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说实在,一个上市公司搞到重整的份儿上确实够郁闷的,而且也不是说进入到了重整程序就必然会重整成功,这类案例不多,我们以宝硕股份为例说明。

  案例五: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600155.SH)

  根据该公司2007年2月15日发布的公告,2007年1月2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债权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07年2月16日。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为*ST宝硕。经审计,该公司2005年度、200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2008年1月31日,该公司发布《200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之前发布的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本次修正后的预计业绩情况为:盈利。在解释与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原因时,该公司认为主要有三项原因:

  (1)由于该公司于近期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保破字第014-2号民事裁定书,对公司债务予以裁定确认,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自破产受理日2007年1月25日起,公司债务将停止计提利息和罚息;

  (2)该公司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较2006年度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3)公司的部分债务被豁免。

  2008年4月7日,该公司发布《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该公司200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22,261.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5,674,691.03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于2008年4月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请示》,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的上述申请,公司股票将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为“ST宝硕”。

  虽然事后该公司的简称一直保持为“*ST宝硕”,直到2014年3月10日才正式变更为“宝硕股份”,但是该公司2007年的破产重整措施为该公司避免暂停上市立下了汗马功劳。

  六、 政府补助

  上市公司通过政府补助避免暂停上市的案例还是有不少,这凸显了地方政府保住上市公司的决心和动力,暂且不论这财政资金用来惠及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合适,咱们先来看一实例。

  案例六: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0319.SH)

  该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股票从2013年5月2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由“亚星化学”变更为“*ST亚星”。

  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今日收到潍坊市财政局文件《潍坊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经潍坊市政府同意,财政局拨付该公司专项资金13700万元,其中5655万元专项用于弥补该公司退城进园搬迁损失,8045万元专项用于2013年度企业经营困难补贴,该公司已收到上述补贴资金。

  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政府补贴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经审计,该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6,527,062.9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28,244,005.36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93,023.44元。

  在201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亚星化学在千钧一发的时刻,收到了潍坊市政府1.37亿元的财政补贴,这时点着实让我们惊讶的五体投地!

  七、债务豁免

  通过债务豁免避免暂停上市和通过破产重整避免暂停上市本质上都是通过债权人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实现目的的。虽然这最根本的一点是相同的,但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我们这两种方法有明显的不同,一是破产重整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而普通的债务豁免只需要债权人免除债务就好;二是破产重整经常是多个债权人通过协商达成,而一般的债务豁免只需要债权人单方决定即可。

  这两点主要的不同决定了不同情况的上市公司选择保住上市地位的方法会有不同的倾向,如果上市公司的债务集中于单个债权人,并且这个债权人还愿意放弃部分利益,那么债务豁免确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我们来看*ST天一的案例:

  案例七: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908.SZ)

  由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200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2月12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天一科技”变更为“*ST天一”。

  该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签订了《减免利息协议》,就债务偿还事宜进行了约定,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协议双方共同确认,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拖欠银行的债务余额如下:

  (1)贷款本金人民币玖仟陆佰贰拾捌万捌仟柒佰玖拾肆元贰角贰分。

  (2)贷款利息为贰仟叁佰壹拾玖万伍仟玖佰柒拾陆元捌角整。双方同意:该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金玖仟陆佰贰拾捌万捌仟柒佰玖拾肆元贰角贰分,偿还银行利息零元整。

  凭借债权人减免的银行贷款利息2319.59768万元,*ST天一在2010年实现净利润2,931,685.41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1,727.29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855,494.94元。该公司自2011年6月1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ST天一”变更为“ST天一”。

  虽然债权人可以通过放弃部分债权避免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但从*ST天一的案例来看,债权人与上市公司在12月30日签订债务豁免协议,多少也显示出债权人的不情愿和无奈吧。

  八、 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赠与财产

  对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言,通过向上市公司赠与财产(也被称作向上市公司无偿转让资产)的方式维持上市公司上市地位实数无奈,这种方式的实质在于通过增加营业外收入来影响净利润,避免被暂停上市,虽然大股东煞费苦心,但是市场可能并不买账,例如*ST国药,由于赠与资产事项与市场所期待的资产注入存在差距,当时停牌两天的*ST国药复牌后遭遇一字跌停。我们来看一下*ST国药的具体情况。

  案例八: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421.SH)(该公司名称现已变更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该公司2012年度盈利,但鉴于2012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股票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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