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如何防范和控制涉美商业秘密侵权风险

日期:2017-02-04 来源:冉瑞雪、黄胜、江辉

最后,中国企业涉诉美国商业秘密案件的潜在原因在于中国企业未充分防范在美国被起诉的风险。有些中国企业在自主研发过程中,没有很好的研发记录;或者在聘用技术人员时,未充分考虑被人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的风险,事先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使得在美国诉讼中,虽然有关技术由中国企业自主研发,却仍然被美国法院或者ITC认定存在侵犯商业秘密。

  

三、我国的应对措施

美国不断发起的商业秘密案件已经严重危及中国企业的利益,部分中国企业已因败诉而不得不拱手让出耕耘多年的美国市场。因此,为了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利益,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方面,无论是法律规则还是政策层面,都亟需中国政府和企业做出努力。

第一,需要依赖我国政府从宏观角度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我国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做好有效的应对和出击。

在外交层面上,需掌握对外谈判尤其是对美谈判中的主动权和控制力,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为我国企业的对外贸易探寻更优的出路,化解和规避美国针对我国制定的压力和不公平政策。在国内政策和法律层面上,应紧跟实践发展出台或调整相关规定,为涉案企业提供支持,协调相关在国内的关联诉讼,为国内企业的成长和贸易铺平道路;同时,还应主动出击,为中国企业提供反制武器,包括探索建立我国贸易法中已经确立的中国版337调查制度,从而实现与竞争对手在国际市场上的有力抗衡。就中国企业反制措施这一点,我们已撰有专文。

从美国法律规则层面,我们应支持部分有实力的企业寻求推翻美国已有对我不利的判例。如前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2011年对天瑞案做出的上诉裁决确定了ITC对发生在美国之外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拥有管辖权并适用美国法律解决相关商业秘密纠纷,此案直接导致大量中国企业在美国不断被起诉。为此,有些有实力的企业在合适的机会,应当寻求推翻本案确定的规则。事实上,对于那些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内、涉事主体均为中国法人或自然人的纠纷,美国应否行使管辖权,是否适用美国法律,是存在争议的。尤其是在法律适用这一问题上,天瑞案上诉时三个法官就有一个法官对这种案件适用美国法律在裁决中公开提出异议。遗憾的是天瑞因为种种原因并未就此到美国最高法院抗争到底。因此,利用现有司法程序,中国企业推翻天瑞案有关规则并不是没有可能。

第二,从单个企业角度,就美国程序本身,应采取灵活、可控的积极应对措施。不能被美国复杂的诉讼程序所迷惑,避免出现畏难情绪,要敢于应对。中国企业应当积极应诉,不应诉的后果将导致直接丧失美国市场。同时,要正视事实及美国当前政策氛围,不能盲目不惜代价地美国企业对抗,在诉讼策略上要在应诉前根据自身实力制定好应对策略,积极寻找国内的知识产权诉讼、反垄断调查和诉讼以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程序等中国法律程序作为反制措施,实现反客为主,力争以最符合企业利益的方式解决争议。

更基础的工作是中国企业应作好提前预防,从而降低法律风险。对于准备开拓或者已经经营美国市场的企业来说,一定要熟悉了解在美商业秘密案件的程序和风险,做好人力和物力方面的安排,以提前防范和控制风险。

作者单位:君合律师事务所

来源: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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