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法规及出资程序

日期:2017-01-31 来源:张艳律师

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需是对公司经营起到重要作用,能产生一定收益的无形资产。一般来说,无形资产出资需经过评估、所有权转移、验资几个程序。

1.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出资时应需要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一般首选“收益法”。收益法常用指标有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收益额是指由无形资产直接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收益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具有的实现超额收益能力的时间。

总体来说,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只是一种预测,难免带有主观偏差。因此,如涉及无形资产出资的,保荐人在尽调时会对无形资产所涉及的收入部分进行调查,确保无形资产在评估的收益期限内实现了评估的收益价值。如需要,还会聘请具有证券及期货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复核当时的评估结果。

2. 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对于无形资产出资,根据公司法,应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即需将无形资产所有权属由股东变更为公司。

3. 验资

无形资产出资和货币出资、实物出资一样,须在出资完成后,由会计师验资后计入实收资本。

三、证监会在审核无形资产出资问题时所关注的要点

(一)无形资产产权归属的问题

其中重点关注职务发明的问题

(二)无形资产的价值问题

即是否存在高估、是否导致虚假出资

(三)无形资产出资的程序问题

即是否经过评估和验资,中介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无形资产占比的问题

四、由无形资产出资导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产权归属问题

解决方案包括

1. 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 超出期限的情况下,由公司无偿使用,需要补办产权转移手续并出具补充验资报告。

3. 产权转移存在重大障碍的,应以等额货币补足出资。如遇增值,应按拟出资资产的现市值代替原始出资,应出资资产的增值部分归属公司。繁殖,如遇拟出资资产贬值,应按原定出资额出资,有关损失由有过错的股东承担。

4. 职务发明问题。 职务发明是比较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一般的解决思路是,如果是公司用无形资产出资,就要设法证明该项无形资产属于职务发明;如果是自然人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就要设法证明该无形资产不属于职务发明。

如果涉及职务发明,只能依会计差错以减资方式进行,减资公告后,注销无形资产(按照目前会计准则职务发明不是确认价值的),为弥补减资后对公司的影响,通常会采用等值货币再行增资至原来水平。

(二)无形资产价值问题

(a)如果不存在产权问题,且价值评估手续完备的,则可能需要结合当时情况做具体分析,有时并不一定被认为出资不实。一般来说,在处理价值高估问题时,应在相关 的董事会、股东会或交易文本中按以下口径说明比较好:发现技术未能发挥原来估计的作用,作价偏高,经重新评估,股东协商调低作价或者原股东补足作价偏高的 部分,这样比较容易解释为价值评估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方面的问题而非出资不实。

一般的会计处理方式是:

如果出资资产对公司没有价值或不适用于公司经营,由出资股东将账面余额用等值货币或其他资产回购,对不实摊销的部分再以等值货币或其他资产补足。

如果出资资产对公司经营非常必要,先将无形资产全部做减值处理,再由原出自股东将减值补足,计入资本公积。将不实摊销的部分再以等值货币或其他资产补足。

(b)2009年保代培训材料

“对于企业历史上的出资资产质量差、评估价值较高的情况,属于会计问题,应合理计提减值。如要对评估增值过高的出资进行现金补足,不需要对出资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补足的现金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c)2010年保代培训材料

“如历史上确实存在出资问题,如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资产高估、抽逃出资等,应有相应的补救措施,补救后不会对现在造成不利影响,补救完后应运行一段时间,这与创业板是一致的。”

同时,根据保代培训显示的信息:

-----出资不到位比例〉50%,补足并等待36个月;
-----出资不到位30-50%之间,补足并等待1个会计年度;
-----出资不到位<30%,补足即可。< p="">

一般来说,比例越大风险越高。

小结:对于无形资产价值问题的弥补措施,主要包括置换和补足,如果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值远超过资产的真实值,或者专利被覆盖,也可以采取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使净资产保持持续真实。

(三)无形资产出资程序问题

1. 没有评估报告

由保荐人核查,并就是否存在出资不实出具意见。在不存在恶意行为、不造成出资不实,或是通过评估复核等手段予以验证,或是价值已摊销完毕并转化为经营成果、对未来没有影响、不存在潜在风险的情况下,不会构成上市障碍。

2. 验资报告存在瑕疵

由发行人的会计师进行复核,说明出资真实足额、有效、完整;由保荐人和律师出具专业意见,说明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实性。

另外,北京市工商局规定出资可以没有验资报告,但是也有着严格的程序:①如果是货币出资,需要全部银行入账单和审计报告以确认公司收到出资;②如果是非货币 性出资,则需要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说白了这个审计报告有点验资报告的意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没有验资报告,只要能取得入账单或者评估报告也是可以 验证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和充实性的。

3. 中介机构没有相应资质

执行上市业务的验资机构和评估机构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如果验资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需要对其出具的报告进行复核。复核时掌握的标准如下:(1)申报期内 的验资/评估需要复核,申报期外的可不复核。(2)资本项下的增资/出资行为需要复核,经营项下的可不复核。(3)涉及金额重大的需要复核,申报期外金额 巨大的也需复核。(4)子公司非常重要的需要复核,一般子公司可不复核。

4. 无形资产占比过高

新《公司法》实施后成立的公司一般不存在这种问题,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新《公司法》实施以前,系历史遗留问题。

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如实披露,承认有不规范且瑕疵的地方;

说明无形资产是高新技术成果,并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必要时需寻找相关的文件支持,如深圳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等对于无形资产出资都有一些相对比较灵活的政策。寻求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认可。

说明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不会对企业的后续经营及股东利益构成实质性影响。

无形资产每年需要摊销,如果申报期无形资产余额比例已经低于20%,则属于历史问题一般不会成为障碍;

如果历史遗留问题对发行构成持续性影响,建议还是以等额货币置换超标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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