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国有股权企业挂牌审批要点之案例分析

日期:2017-07-24 来源:袁季 广证恒生

根据其股转说明书资料说明,其最大股东为广元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2.75%。在申请挂牌时广信担保所有股东均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股占比为100%。针对广信担保的国有性质,全国股转系统在第一次反馈意见中提出了以下问题:

请公司说明并补充披露:(1)国有股权转让的基本事项,包括且不限于转让主体的性质、出资单位、主管部门情况,内部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有权机关的批准或备案情况,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相应核准、备案程序履行情况,转让交易方式、权属登记情况。(2)存在国有股权变更瑕疵的,公司采取的措施、有权机关的确认。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转让和受让主体以及批复或备案机构的适格性;(2)股权转让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依据;(3)存在国有股权变更瑕疵的,通过整改措施是否已足以弥补瑕疵,公司股权是否存在潜在纠纷;(3)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形;(4)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全国股转系统在第一次反馈关注点在于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基本事项的确认,以及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瑕疵。在广信担保的第一次反馈回复中提到了公司在第一次股权转让程序存在未经全部主管部门审批的瑕疵。针对此次股权转让瑕疵,全国股转系统在第二,第三以及第四次反馈意见中提出以下问题:

第二次反馈意见: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存有的瑕疵作进一步核查,并就其股权转让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次反馈意见: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存有的瑕疵作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访谈或相关部门确认,并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次反馈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广元市国资委于2015年2月12日出具《关于广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的内容。

广信担保根据反馈意见作出了以下信息披露。

广信担保第一次股权转让发生于2007年12月8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广元市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实收资本、股权结构的决议》,决定对有限公司股权份额进行调整。这次股份转让在各股东之间进行,广元市国资委以广国资(2007)286号文的形式,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及变更。

根据主办券商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只有受让方出资单位广元市国资委的同意批复,没有出让方所属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复。主板券商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程序存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瑕疵。

主办券商、律师就第一次股权转让中的瑕疵走访了广元市国资委,广元市国资委于2015年2月12日出具《关于广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确认广信有限本次股权转让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股权不存在纠纷。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广信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批准程序存在瑕疵,但该瑕疵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会导致股权的潜在纠纷,对本次挂牌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广信担保由于在国有股权转让时只取得了受让方广元市国资委的同意批复,但没有获得出让方所属地的国资委批复,因此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瑕疵问题。广信担保就此瑕疵问题在申请挂牌前并未向广元市国资委申请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导致回复过程中多次被全国股转系统就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前后四次提出反馈意见,无法顺利挂牌。最终广信担保于2015年2月12日获得广元市国资委批复文件,并于2015年4月14日成功挂牌新三板。

全国股转系统针对国有股权转让的关注点在于其转让行为需合法合规。相关法规如下: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第十四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在珠海港信案例中,珠海港信在股权转让中并不存在法规瑕疵问题,企业在此情况下,提交相关股权转让详细情况及审批文件,说明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并且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即可。

在广信担保案例中,国有股权转让过程存在瑕疵,例如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等。由于国资委在设立国有股权转让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在申请挂牌前建议企业向主管部门就该瑕疵补办相关批复证明文件。在获得批复文件后,在此类问题的反馈问题回复中,企业应注意:(1)首先需要说明存在瑕疵的国有股权转让并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企业需向相关负责审批国有股权交易部门(一般为地方国资委)确认并开具证明该瑕疵并不会对挂牌造成实质性影响;(3)最后确认公司符合六项挂牌条例中的“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结语

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国有股权的重要关注点有三方面:国有股权设置,国有资产出资,国有股权转让。尽管国有股权的问题分为了三类,但通过上述的八个例子,我们也可以归纳总结出股转系统对于国有股权关注的最关键点为“合法,合规”。因此含有国有股权的企业在回复中应针对“合法,合规”问题进行开展。

如若企业在国有股权问题上并没有出现瑕疵问题,企业需如实回复与国有股权相关的问题,并且提供主管部门开具的批复文件以作证明。

如若企业在国有股权问题上存在瑕疵,建议企业在申请挂牌前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批复文件。获得补办批复文件后,企业可根据正文中每个关注点的注意事项撰写反馈回复,证明公司与国有股权相关问题“合法,合规”。

最后,企业在提交回复时应做到材料详实充分并完整披露有关内容,以免回复内容不详细,需多次来回提交证明材料,耽误挂牌时间。

数据支持:陆彬彬

文章来源:新三板研究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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