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操作实务

日期:2017-06-26 来源:企业上市

(10)公司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1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12)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如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应当在章程中对相关具体安排作出明确规定。

(13)公司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公司如实施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制度,应当在章程中列明需要回避的事项。

对于上述内容,并非所有股份公司章程均要涉及,但对于新三板公司章程而言是必备条款。由于新三板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是在挂牌成功之日,因此,无论是以发起设立还是由有限责任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折股设立,工商部门在股份公司设立时并不会对于上述条款一一对应进行审查,并不会影响挂牌主体的设立登记。但是由于公司章程是公司挂牌申请的必备文件,在公司挂牌申请时提交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就必须具备上述内容,否则就不符合股转系统的申报材料要求而影响公司挂牌。

3其他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定制条款

如前所述,新三板公司章程如果缺少《公司法》规定的内容可能会导致无法设立、缺失《3号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可能会影响挂牌,除此之外,有些内容对于新三板公司章程制定而言,虽不会导致设立失败或挂牌失败的后果,但是实践中却对于公司在挂牌后的运行更为重要,以下列举一二为例。

(1)关于新股发行时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定向增发是公司挂牌的动因之一,也是公司挂牌后最为常见的业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如果挂牌公司章程未作特别约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现有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为了规避股票发行过程中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安排的繁琐程序,很多公司遂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明确现有股东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不具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凡事有利有弊,如此一来,也可能会导致现有股东控制权无法保障和可能发生利益输送的风险。因此,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对现有股东新股认购的优先购买权进行限制,需要根据公司股东慎重考虑。

(2)关于是否实行强制全面要约收购的问题。

随着做市商和分层制度的推行和日渐成熟,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新三板市场的并购重组浪潮将会愈演愈烈,因此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如何应对并购重组浪潮进行设计也日渐为众多公司所关注。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众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在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是否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并明确全面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以及相应制度安排。”法律法规对收购新三板公司并不像上市公司一样实行全面要约收购制度,而是交由公司自行决定。因此,公司章程是否约定全面要约收购制度,有赖于股东根据未来公司的定位和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因素进行权衡而不可一概而论。

(3)关于股东大会是否需要律师见证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指规定,律师见证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必要程序。但是对于新三板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目前相关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未强制要求,交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值得说明的是,如果章程一旦约定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那就意味着律师见证成为了股东大会的必备程序,如果违反了相关程序,将可能导致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

十七、新三板公司章程起草应注意的问题

在起草新三板公司的章程时,除了在内容上做到合法合规外,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与其他制度的有机衔接

新三板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和运行的基础,但作为内部治理文件,新三板公司还需要制定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因此,在章程中关于三会的召开程序、职权等设置,还需要与其他制度进行衔接,避免出现制度之间存在冲突而难以操作的局面。

2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

由于公司所在行业不同、发展规模不同、市场定位不同、挂牌目标不同等原因,不同的公司所要解决的问题总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公司股权结构不同,也可能导致股东利益诉求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制定新三板公司章程时,一定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涉及,切勿过度依赖范本,千篇一律。

十八、结语

新三板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挂牌申报的必备文件和运行基础,不仅影响公司挂牌,而且对公司登陆新三板有序、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于企业而言,不可能盲目采用范本、照搬照抄、敷衍了事;对于专业律师而言,也不可困于法规、不顾实际、闭门造车,需要公司与中介机构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方能协助企业适应复杂多变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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