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反馈问题集锦

日期:2017-04-12 来源:企业上市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对上述情况发表意见。

四、重点问题之:

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公司依托一汽集团及国家级汽车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支持,获得了强有力的支撑,且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为立足一汽车型开发产品。

(1)请公司补充披露与一汽集团及国家级汽车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合作方式;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五、重点问题之:

程传海及其配偶于桂芝目前分别持有孵化公司 49.55%、18.02%的股份,但公司仅认定程传海为实际控制人。

(1)请公司详细论述判断依据;

(2)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请公司说明并披露: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原因,目前公司股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对比公司管理团队的变化,说明实际控制人经营公司的持续性、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对比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业务具体内容的变化;对比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客户的变化情况;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收入、利润变化情况;

(3)请公司结合上述内容就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

(4)主办券商及律师就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业务经营、公司治理、董监高变动、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六、重点问题之:

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公司已经成功打入日本市场。

(1)请公司补充披露主要销售方式,是否具备相应经营资质;

(2)请公司说明是否具备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发表意见。

七、重点问题之:

区域协同医疗平台系统著作权由公司与长春博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享有。

(1)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与长春博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该著作权的权利与义务作明确约定,是否存在纠纷;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发表意见。

八、重点问题之:

请公司补充披露房屋租赁情况,包括出租人名称、租赁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房屋位置及面积、合同期限、租金价格及公允性等;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就公司租赁房屋的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存在纠纷发表意见。

九、重点问题之:

公司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曾在启明信息任职。

(1)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软件著作权、专利、技术等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存在侵权风险;

(2)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发表意见。

十、 其他问题之:

请公司补充披露职工监事赵跃先生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情况,并核对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是否存在类似未披露的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发表意见。

第三、新三板股改中特殊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股权代持、股权转让瑕疵问题

股权不明晰比较常见的有股权代持、历次股权转让中可能存在的诉讼等等。

股权代持的核查首先要从公司股东入手,向股东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股权代持对公司上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说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阐述虚假信息披露被处罚的风险,说明诚信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

如果股东能够自己向中介机构说明原因,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股东的说明进一步核查,提出股权还原的解决方案。

核查中需要落实是否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代持股权时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银行流水,代持的原因说明,还原代持时应当由双方出具股权代持的原因,出资情况,以及还原后不存在任何其他股权纠纷、利益纠葛。如果股东未向中介机构说明,中介机构自行核查难度较高,但是还是可以通过专业的判断搜索到一些蛛丝马迹,如该股东是否在公司任职,是否参加股东会,是否参与分红,股东是否有资金缴纳出资,股东出资时是否是以自有资产出资,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基本情况等。

二、职工持股会清理问题

1、职工持股会召开理事会,作出关于同意会员转让出资(清理或解散职工持股会)的决议;

2、职工持股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出关于同意会员转让出资(清理或解散职工持股会)的决议;

3、转让出资的职工与受让出资的职工或投资人签署《出资转让协议》;

4、受让出资的职工或其他投资人支付款项。

职工持股会清理的难点

1、职工持股会人数众多,一一清理,逐一签署确认函或者进行公证,难度较大;

2、部分职工思想和认识不统一,不愿意转让出资;

3、部分职工对于出资转让价格期望值较高;

4、拟挂牌公司在历史上未按照公司章程发放红利,职工对公司的做法有意见,不愿意配合;

5、职工持股会人员因工作调动、辞退、死亡等原因变动较大,难以取得其对有关事项的确认或承诺;

6、部分职工与拟挂牌公司存在法律纠纷,不愿意配合职工持股会的清理。

案例:章丘鼓风机职工持股会清理、绿地集团职工持股会清理方案

职工持股会历次股权转让和职工持股会清理过程中,股权转让履行的决策程序,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职工持股会的清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股权转让是否真实、自愿,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

1、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四、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处方式

a、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做出合理解释。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及做出的承诺。

b、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最近两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以及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所采取的具体安排。企业上市微信公众号TL18911835315

c、申请挂牌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并说明相应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等。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最近两年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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