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函至股票挂牌详细操作指南

日期:2017-04-09 来源:小盒 新三板律师赵小岑

为规范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股东开户

除股东存在外资、个人独资企业等特殊情形外,其他境内股东均应于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挂牌文件前,完成开立证券账户的工作。

:开户是后续办理股份初始登记的前提,只有开通了有效的证券账户后,才能将股份登记至股东的账户,除了少数特殊情况(如股东长期不在国内)无法及时开户(这种情况只能先将其股份登记为待确认股份登记至中国结算的一个特别账户内,等该股东开好账户之后再由挂牌公司申请办理补登记)之外,所有股东必须开具证券账户。

特殊机构产品账户、境外投资者,需要到中国结算京\沪\深分公司柜台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其他的普通投资者可以在任意一家券商营业部即可办理开户。目前,全国股转系统证券账户即深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在办理初始登记前必须完成,并确保证券账户处于有效状态。更多详细资料请参见本公众号2015年11月12日推送的文章《★一文读懂?各类投资者到哪儿开证券账户?怎么开?能开几个?》,可在公众号回复关键字“开户”获取。

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后可以买卖股票,不过未开通的话不会影响股份初始登记。

另外,办理初始登记时要填写每位股东对应的托管单元编码,因此在办理初始登记前要与每位股东确认其后续打算委托交易的券商,将相应券商的三板专用托管单元编码确认好。关于托管单元的更多信息,参见本公众号2015年7月28日推送的文章《戏说系列NO.2:托管单元是个什么鬼?(附:88个券商托管单元编码汇总)》,可在本公众号回复关键字“托管单元”获取,或者点击菜单“小盒科普——托管单元”。

二、申请证券简称和代码

申请挂牌公司应于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挂牌文件时一并提交《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证券简称应避免与已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复。

:券商在制作报送材料时将模板发给申请挂牌公司填写并盖章,拟定的证券简称要在交易所网站、股转网站搜索,避免重复。

三、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

申请挂牌公司在审查期间对第一次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时,无论是否存在首批解除转让限制情形,均需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加盖主办券商公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存在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情形的,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中应列示发行完成后的股东及持股数量。

除法定限售股份外,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存在自愿限售股份情形的,应根据《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协助出具自愿限售登记函有关事项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4]65号)的要求,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申请挂牌公司和自愿限售股东共同签字盖章的申请书(扫描件),并提交主办券商出具的审查意见(扫描件)。

:股转挂牌业务部通过其BPM系统随机受理业务,每个挂牌项目有2名审核员,券商负责BPM操作的人员可以在股转BPM系统查询审核员及其联系方式。

四、领取同意挂牌函和缴费通知单

申请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接到领取通知后,于第二个转让日派人持申请挂牌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全国股转公司受理窗口领取《同意挂牌函》和《缴费通知单》。

:与股转公司一层受理窗口联系领取同意挂牌函、缴费通知单,电话010-63889512。如企业不方便到股转公司现场领取,可以委托其他人员(如券商在京人员)领取,注意要在介绍信中写明受托人(即经办人)身份信息。领取同意挂牌函后,要将其扫描件发给券商,方便首次信息披露时使用。

五、缴费

根据《缴费通知单》的要求,申请挂牌公司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

:缴费后,券商将缴费凭证电子单或扫描件(拟挂牌企业缴费后发给券商)发给挂牌部审核员,审核员在BPM处理后,券商再在BPM办理归档及首次信息披露。《缴费通知单》中包含缴费金额及银行账户信息。其中所缴费用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费率如下:

挂牌初费:

总股本≤2000万股:3万元;

2000万股<总股本≤5000万股:5万元;

5000万股<总股本≤1亿股:8万元;

总股本>1亿股:10万元。

挂牌年费:

总股本≤2000万股:2万元;

2000万股<总股本≤5000万股:3万元;

5000万股<总股本≤1亿股:4万元;

总股本>1亿股:5万元。

其中挂牌时首次缴纳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日次月至当年12月的月数占比计算。例如:申请挂牌公司A公司的总股本为4000万股,拟于11月17日挂牌,则挂牌后当年的剩余月数为1个月,挂牌当年需要缴纳挂牌年费=3万元*1/12=0.25万元。需要缴纳的挂牌初费为5万元。合计需要缴纳5.25万元。

六、领取发票

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后,申请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email protected]发送准确的收信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全国股转公司将以中国邮政EMS形式向申请挂牌公司寄送发票。

:券商通知申请挂牌公司发送给上述邮箱即可。

七、办理信息披露

(一)挂牌前首次信息披露

申请挂牌公司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后,主办券商应协助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进行首次信息披露操作。

挂牌前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上述1-7文件系统将自动提取反馈回复的最后一稿,无须主办券商再次上传。

:股转系统对应该项目的审核员核实费用到账后,会通知券商通过BPM(即股转的业务支持平台)办理归档及首次信息披露,由负责BPM操作的人员处理。

(二)首次信息披露操作流程

主办券商登录业务支持平台,在确认申请挂牌文件在已归档的前提下,进入首次信息批露模块,找到待披露的项目,打开并点击“处理”即可进入传送公告页面。

在该页面,系统将自动抓取“七(一)1-7”列示的文件,券商需要上传同意挂牌函等其他披露文件;确认无误后,选择披露日期,点击“披露”,系统将在转让日的15:30后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进行披露。

:首次信批时,股转BPM系统中有一项是填写“是否参加挂牌仪式,是否专场?”,因此券商要提前与企业确认。专场挂牌仪式费用6万元,一般排队2个月左右。集体仪式则免费,一般排队1个月。股转公司负责挂牌仪式的电话:010-63889731,邮箱:[email protected]。如参加,企业要按照后续“十三、挂牌仪式”的要求办理。

(三)更正公告

文件披露后,不得随意更改、替换或撤销。如确需修改,申请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提交申请挂牌公司出具的更正公告、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主办券商出具的情况说明(如涉及法律意见书更正的,由律师事务所出具说明;涉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更正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说明),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经挂牌业务部确认后,发布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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