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绝密会议纪要流出:新三板挂牌内核操作手册(含经典案例)

日期:2017-03-11 来源:洞见知识库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案例:股东为军人,资格瑕疵及解决

公司2011年发起设立的发起人中6人为现役军人,在办理股份登记时才发现。

为解决上述问题,以上6人将各自持有的公司0.19%股份分别转让给其他自然人。

核查:

1

股权转让程序

2

本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股情形

3

股东资格瑕疵不影响其他投资入股以及公司设立的有效性

4

以上股权转让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5

公司的说明

6

主办券商尽调和内核的说明

7

律师尽调的说明

公司设立与变更

公司设立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

*设立(改制)的出资审验情况,如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整体变更设立”。

2

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如未缴纳,说明其合法合规性及规范措施。

3

是否存在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若未代缴个人所得税,请说明若发生追缴税费的情形,相关防范措施情况。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股本变化*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历次增资、减资等股本变化情况及履行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并就公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股权

股权明晰*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

1

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股权代持的形成、变更及解除情况以及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并对代持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有效性、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意见。

2

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明晰的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以及公司现有股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情形。

3

结合核查的具体事实情况对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股权变动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

1

核查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并发表明确意见。

2

核查公司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如有)并就公司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子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股票发行及股权转让情况并对其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重点关注风险:股改程序不合规

股改程序未经审计、评估、创立大会、发起人签署协议等程序;股改时未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股改时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数量不符合带式有效的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对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实际控制人变更没有问题,但是对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要做到充分披露。以及发生变化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披露。

比较特殊的是对于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如何认定,目前最主要的还是看是否取得充分的授权。

同业竞争

请公司披露以下事项: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从事业务,是否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相同、相似业务(如有)的情况及判断依据;

2

该等相同、相似业务(如有)是否存在竞争;

3

同业竞争的合理性解释,同业竞争规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公司作出的承诺情况;

4

同业竞争情况及其规范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5

重大事项提示(如需)。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判断依据是否合理;

2

同业竞争规范措施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影响公司经营。

同业竞争不作为条件。存在同业竞争的话,需要有相应的规范措施,问题的解决在申请挂牌时必须是可以预期的,但不是说一定要在挂牌前全部解决。

AAA公司为报业集团下属的网站运营公司,关于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从报业集团下属的纸媒、网站两个角度来分析报业集团下属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MMM在改之前进行业务分立,分离出去的企业KKK与MMM之间的业务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在存在同业竞争的产品上KKK仅销售给公司,MMM与KKK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以上关联交易尤其存在的客观原因,但同时确定定了明确的可执行的结束时间、安排。

通过业务委托的方式将同类业务委托给申报主体,规范同业竞争,通过挂牌主体实现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来规范同业竞争。

申请挂牌公司AAA同一控制下的某企业DDD与AAA曾生产、销售过相同的洗衣液、厕洁灵、强力厕洁和油污速擦巾四种产品,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申报时主办券商、律师认为DDD的销售规模远低于AAA、且二者在国内市场不同区域市场销售,对AAA的生产与销售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故未对该同业竞争问题进行规范。后为了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DDD正式停止生产涉及同业竞争的上述四种产品,将相关专用设备予以封存,将相关原材料销毁、变卖给AAA,并将产品转让给了AAA。

3、问答环节内容如下

问:在通知发出之前提交相关材料时没有提供落实情况表,目前该怎么处理?

答:通知发出前提交的申报材料,没提供3-4-4落实情况表。在这种情况下,做回复的时候补提供,这个时候是内核专员签字。

问:公司的参股公司是否需要披露?

答:公司参股的公司没有要求披露,只需要挂牌主体和挂牌主体股东。

问:股东的适格性问题,最迟什么时候解决?

答:涉及股东主体资格问题的,无论是控股股东还是一般股东,必须在申报前解决。

问:关于控股子公司的核查和披露要做到什么程度?

答:首先核查一定要做,但是披露目前我们还没有具体的强制要求。对于重要子公司(指全资、控股、收入主要来源)的披露比照挂牌主体,如历史沿革、业务、合规经营、分工合作等。

问:有关借壳问题。有些企业想住在挂牌前借壳,表现为报告期内,壳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也发生变更了,股转公司目前能否接受?

答:这个要看报告期内壳本身是否有持续的营业记录,有收入,不能是空壳。同一控制下的壳公司是比较好的选择,非同一控制下的壳公司,对于新业务的装入时点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留一定的运时期为好。目前股转公司对壳没有硬性要求,关键还是要看壳本身是否符合挂牌要求。过段时间我们会发一个这方面的公告,你到时关注一下。

问:挂牌公司若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的核查如何实施?

答:挂牌公司若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核查必须扩大至所有主要股东。

问:如果挂牌公司股东存在资管计划、基金的话,核查披露范围是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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