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研报】新三板做市情况研究

日期:2017-02-22 来源:大消费公众号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我国证券交易制度的重大突破,自从2014年8月上线以来,做市商制度成为新三板火爆的重要动力。从下图的新三板做市指数行情中,我们可一窥新三板做事交易的大热势头。

股转系统所提供的2015年3月数据显示,排名股票成交金额前十的十只证券中,做市转让与协议转让之比为7:3。换手率排前七名的则都是做市转让方式。此外,从成交均价、市盈率来看,新三板做市部分都远较协议部分为高。这些都体现出做市转让制度对于新三板整体活跃程度极大的提升作用。

1.做市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新三板以做市方式转让的证券有250支。按照行业看,股票个数以信息技术、工业与材料为前三甲,股份总量排名也与之类似。

股转系统要求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必须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实际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目前已有66家,较做市初期的42家增长了24家,增长率57%。随着做市业务的日益活跃,公司平均做市商数量也是日益上升。做市初期平均每只股票有2.5家做市商,而目前的250家公司平均做市商数量已达到3.768家,增长了50%。

其中做市商数量最高的为伯朗特,其初始做市商数量为8家,目前做市商数量已高达15家,分别为国泰君安证券、中山证券、华福证券、恒泰证券、中国国际金融、上海证券、天风证券、国信证券、世纪证券、国都证券、东莞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华融证券、万联证券。因此,这家公司自去年12月公布由协议转让改为做市转让之后,股价一路走高,已从6.50上涨至目前的近40元。做市商数量的增多提升公司股票流动性,且有助于合理估值,其优势可见一斑。

从券商角度看,目前已有66家券商参与新三板做市。其参与做市股票个数差异较大:最多的齐鲁证券参与65家公司,最少的则有多家券商只做市一个公司。做市个数位列前十的券商如下:

可以看出,除了申万宏源、中信、国君等大券商积极参与外,中小券商在这一新兴业务上表现突出。排名前两名的齐鲁证券、广州证券皆为中小券商。在前十名中,中小券商占据六席,彰显其对做市业务的重视。

2. 做市券商运作手段

做市商制度上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场外市场。为了解决挂牌公司质量比场内市场上市公司差、市场吸引力不够导致交易清淡的问题,经纪人从被动等待客户的交易委托,转为积极、主动参与交易以刺激、带动其客户交易。经纪人对某只股票提供双向报价,由投资者选择交易方向即买还是卖,以此证明其成交价、报价、定价的客观、公正,经纪人成为做市商。做市商制度的产生,初衷是为了提高市场流动性,但随着制度的演化、改进,做市商的首要功能就不再是提供流动性,而是对上市公司估值定价。

结果,大量高科技、新经济包括互联网、初创、小微等一般投资者看不懂的企业就都被有做市商的场外市场所吸引而来。而场外市场的典范——纳斯达克市场,其服务企业的定位也从起初的达不到场内、主板市场上市条件的差企业,变为普通投资者看不懂的企业,主要是高科技企业。正是这一转变,纳斯达克市场超越纽约证券交易所,成为全球最大、最有活力的交易所。而新三板的做市商本质,也是希冀做市商引导投资者定价,使投资者有意愿去持续为挂牌公司投资,给企业发展以支持。

对于新三板市场而言,做市券商的主要意义有如下两点:1.为股票提供流动性;2.维护股票价格的稳定性,合理估值。在做市过程中,做市券商在如下环节发挥作用:

2.1做市股票选择

做市商流程包括选股、估值、定价、申报、交易等几个环节。在选股方面,券商多以规模、业绩指标为先导,规模大、业绩漂亮的企业成为券商首选。具体到量化指标,则包括:企业基本面、净利润、营业收入、市盈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此外,企业所处行业、团队情况、估值情况、核心竞争力及成长性情况等也需要考量。

2.2 做市股票获取

根据规定,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必须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做市商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股份在挂牌前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一般而言,券商倾向于在挂牌前转让。原因在于,挂牌前转让可以不披露交易价格,而股票定增发行必须公开披露价格。

2.3 估值与定价

券商在估值过程中,市盈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新三板公司的估值,不能简单套用市盈率,这受业绩波动的影响非常大,而处于成长期的公司更是如此,必须有新的估值体系,要正确评估公司未来的成长空间。

在定价环节,挂牌企业和券商之间无疑存在利益冲突。从挂牌企业的角度来说,定价越高,获得的资金就越多;但是就券商而言,定价越高就意味着更高的风险。因此,券商需要在认真衡量各方因素后定出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

2.4 申报

申报环节,根据市场规则,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虽然与国际上其他市场相比,相对买卖价差并不低,但是,这也无形中对做市商定价形成了一定的约束。

可以总结出,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实施之后,证券公司新三板业务收入将改变之前主要依赖“一锤子买卖”的推荐挂牌费用的模式。目前,新三板业务对证券公司的收入贡献结构中,推荐公司到股转系统挂牌带来的投行收入是主要的部分,据华融证券分析师测算,这部分大概能为券商带来150万元的收入。而从事做市业务将为券商带来持续性的经营收入,即券商通过撮合交易带来的交易收入。

引入做市商制度后,通过不断报出买卖方的价格信息,引入竞价制度,券商不但可以获得交易佣金,还可以获得买卖价差。此外,直投等业务也会为券商带来收入,如券商以自有资金获取买入卖出的价差收入。不过,最终收入多寡,还受制于交易量大小,这就需要各做市商不断提高自身研究能力和业务能力,提高获利水平。

总而言之,做市券商的运营手段由以下三方面决定:一、做市券商的估值研究能力,这是正确认知股票价值、合理有效定价过程中最重要的。二、公司的资金实力,按券商1∶1的持仓量配置交易资金,做的数量越多,对资金要求也越高。三、券商的人才储备与服务水平。

3. 新三板做市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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