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公司:新三板分层*竞价*借壳等23个热点问题权威解答

日期:2017-02-06 来源:刘乃进 来源:公众号PE实务

九、新三板两大指数已经发布,指数的发布对于新三板市场而言有何意义?未来全国股转公司是否还会推出其他指数?

  隋强:2015年3月18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两只指数,分别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成指,指数代码:89900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做市,指数代码:899002)。

  发布市场指数是加快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新三板正式进入了看盘时代。“三板成指”以覆盖全市场的表征性功能为主,包含协议、做市等各类转让方式股票,并考虑到目前协议成交连续性不强,在每日收盘后发布收盘指数;“三板做市”则聚焦于交投更为活跃的做市股票,兼顾表征性与投资功能需求,并于盘中实时发布。

  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市场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方面,发展空间还非常大,从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指数作为投资基准,以及基金、期货、期权等产品创新的基础工具,是一种必然趋势。全国股转系统将根据市场统计管理与投资需求,持续加大开发力度,陆续研发其他指数,不断丰富完善指数体系。比如,对行业、产业的投研需求,需要我们研究开发各行业指数、产业指数;对不同规模股票,需要我们研究开发大型、中型、小型及其各种组合的规模指数;还有基于其他许多策略或风格偏好的指数等。部分机构已着手准备相关指数产品设计准备工作,全国股转系统欢迎和鼓励市场机构加大投入,研发设计市场指数产品。

十、您如何看待新三板市场未来的发展态势?

  隋强:基于前期观察,我们对市场发展的基本判断是,新三板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当然,我们不是预言家,提供几个维度供大家参考。

  一是从市场规模看,挂牌公司数量有望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目前券商储备的企业项目在3000家以上。

  二是从市场的产品供给看,融资工具和服务有望不断丰富,优先股、债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有望陆续推出。

  三是从市场的参与情况看,市场参与和投入将持续加大。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开始加大在资金、人员、研发等业务投入,各类专项产品开发加速。2014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和促进各类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市场,进一步提升了机构参与市场的热情。

  四是从市场理念看,挂牌企业、中介机构及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对于参与新三板的认识发生了变化,“市场化”、“理性投资”等理念正在深入人心。中介机构服务理念也开始转变,证券公司从简单的通道业务逐渐回归经纪人的本质。

  五是从市场潜力看,挂牌公司业绩走势向好,新兴业态显著增长。截至4月20日,已披露年报挂牌公司过千家,盈利面88.6%。已披露年报的1009家挂牌公司平均净利润同比增长四成,从行业来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新兴产业净利润增幅居前,均大于60%。相比于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资产规模增幅不大,但净利润增幅更高,平均净利润率均较高。新兴业态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发行业态较为集中,2014年完成发行的挂牌公司集中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这表明市场支持结构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需要指出的是,创新是新三板的基因,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其基本使命。在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大背景下,我们的创新步伐只会加快,不会停止。任何的固步自封,都是不负责任。应当看到,我国数千万家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将对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任何一个市场,面对这样的一个企业群体,如果制度服务到位,一定能够焕发出勃勃生机。

十一、今年全国股转公司有哪些重点工作的安排?

  隋强: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股转系统融资”的战略部署,2015年中国证监会监管工作明确提出“加快完善新三板”的工作任务,全国股转公司提出了“夯实基础,完善功能,加快改革创新,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的指导思想。今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推进市场体系创新, 完善市场层次结构。研究确定全国股转系统内部分层的基本原则、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安排,择机实施市场内部分层。

  二是改革挂牌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效率。在总结挂牌审查工作案例和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推进尽管转型、强化归位尽责”的原则,细化主办券商的尽职调查和内核责任,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的监督落实,研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以此实现企业挂牌审查效率的优化提升。

  三是丰富融资工具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推出优先股、公司债券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融资工具,制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探索有利于风险管理的指数产品。推动合作银行推出与市场创新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强化金融体系的协同效应。

  四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功能。大力推广做市转让业务,改革优化协议转让管理方式,引入非券商机构参与做市业务,引导做市商加大做市投入、提升做市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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